事件起因
2012年5月23日,鲁北化工公告称因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处罚决定认定鲁北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鲁北化工在2007年、2008年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其中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2006年5月24日合成氨资产置换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等。证监会认为,鲁北化工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事项以及其他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依法应对相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罚,对鲁北化工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高管也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等的罚款。
重要提醒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投资者最晚应当在2014年5月23日之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届满已仅有三个月的时间,如逾期起诉,将会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投资者如果有意提起索赔需尽快准备材料。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鲁北化工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向鲁北化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具体条件如下:在2006年5月24日到2009年6月13日之前买入鲁北化工股票,并且在2009年6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鲁北化工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团队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宋雅莉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位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位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年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截至2014年2月12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还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一、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我们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三、绿大地虚假陈述案(002200,目前首批11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目前首批8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华鑫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博盈投资大股东嘉利恒德虚假陈述案
十一、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十二、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
十三、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