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在市场中形成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完成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有专家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进行了提醒。专家认为,与正常的商业贷款不同,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难以控制的偿还风险,值得警惕。

风险和市场是一对孪生兄弟。有市场必然有风险,不同的只是风险的大小以及表现形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金融服务市场上一个新的交易品种,存在风险是毋庸置疑的,没有风险才是不可理解的。专家在此提醒的不是风险的存在性,而是风险的特殊性以及风险如何分担。

风险是在市场交易中产生的,风险的识别和定价也是由参与市场的交易主体完成的,因而风险分担和补偿也必然由交易主体来完成。专家对风险的分析和提出的风险分担方案,可以供交易主体决策参考,但是分担市场风险的均衡状态,最终必须通过交易主体在动态博弈中完成。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市场参与主体至少有三个,农地经营权的拥有者、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和提供贷款的银行。三者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都能获取一定的收益,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农地经营权的拥有者可以从该项交易中获取贷款,缓解资金困难;担保方可以赚取担保费;银行可以获取利差。一旦农产品经营失败,农地经营权的拥有者就会丧失经营权,担保方就要为其担保付出代价,银行也因而存在坏账。成本、收益、风险,三者心中都有自己的明白账。

要相信市场主体都是经济理性的。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中,三者会进行充分的讨价还价。在某笔交易中,某一方分担了较高的风险,而在另一笔交易中,该方分担了较低的风险。无数次交易的对比,无数次的议价,市场最终会形成一个均衡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在这里的职能是保护每一个交易主体交易权利的充分行使,提供良好的公共交易平台以及交易主体所需要的其他公共服务。

政府不是市场交易的参与人,对交易信息的掌握是不全面的,尤其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刚刚兴起之时,掌握的市场信息更是少之又少,不宜急于进行制度设计,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此时,应该允许交易主体履行好自己的市场角色,在博弈中探索各种可能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旦好的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反过来还能为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很好的参考。既如此,何妨让市场来寻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