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2013年9月3号,华鑫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
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仪电集团通过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兴正投资”)控股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特投资”)、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投资”)。2008年5月,仪电集团与仪电集团本部工会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仪电集团本部工会以代持有的方式持有仪电集团对兴正投资100%股权。
经证监会调查,最终认定仪电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仪电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600621,曾用股票简称“上海金陵”),并且在2010年5月10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向仪电集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仪电集团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根据公开信息,在今年1月已有案件开庭审理,该批投资者已与被告达成和解,获得较高比例赔偿。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华鑫股份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位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位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年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截至
一、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我们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三、绿大地虚假陈述案(002200,目前首批11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目前首批8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七、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
八、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九、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
十、博盈投资大股东嘉利恒德虚假陈述案
十一、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
十二、美达股份虚假陈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