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圣基茨和尼维斯联绑这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加勒比岛国,成为中国企业家移民的焦点。包括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和谐汽车董事长冯长革等在内的众多国内知名企业家纷纷选择移民该地。资料显示,2012年中的时候,圣基茨接纳的中国移民还不到20人,如今这个数字已经翻了好几倍。
抛开爱国情怀不算,很多人会觉得企业家们移民岛国确实有些不可思议。一方面,如果企业家国籍变成外国人,将会丧失在国内投资矿产、能源等关乎国计民生产业的机会。另一方面,成为岛国居民之后,也意味着放弃中国国籍,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国内政治荣誉的机会。而这些都是很多企业家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相信不是形势所迫,没有人会出此下策。
可能有人会问,企业家们移民美国、加拿大等热门国家还倒罢了,为啥要移民到像圣基茨这样无名的加勒比岛国上去呢?笔者认为,移民加勒比岛国,只需购买40万美元的房产,或向糖业多元化基金捐款25万美元,它远比移民美国、加拿大要容易得多。不过,中国企业家“移民海岛”的确有其难言之隐。
首先,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对移民有着“移民监”的要求,也就是说要想移民就要像坐监狱一样不能长期离开要移民的国家,时间一般以4到10年为限。这对急求上市、公务繁忙的中国企业家们来说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在全球200多个国家中,寻求上市的中国企业家们越来越多地扎堆于圣基茨,这也得归功于这个加勒比小岛独特的移民政策。综观全球,只有3个国家对于移民没有上述要求,圣基茨就是其中之一。
再者,像圣基茨等加勒比岛国对公民境外收益实行免税政策,即使今后股权变现、继承、转让,也不用缴纳任何税收,不像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居民海外收入也必须要缴税。这无疑也切中企业家们需求。几经权衡,中国很多企业家一样选择投奔这几个岛国。
最后,引出企业家们移民岛国的根本原因。2006年,商务部与其他5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文”。其中规定,红筹上市模式中企业和个人前往境外设立公司必须到商务部报批。
但事实上,从“10号文”出台至今,还没有一家内地企业获得过审批,因此无人能轻易登陆港股市场,而此时的中国股市IPO正值暂停,美股市场又被肆意做空狙击,中国企业转战港股上市已是唯一选择,而国内形同虚设的“10号文”在港股市场中却成为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无奈之下,为了尽快在香港上市,很多企业家只能选择移民岛国,通过海外投资者的身份绕过“10号文,这样才可辗转在香港上市。那么“10号文”给中国企业家带来什么麻烦呢?
其一,“10号文”设立之后,由于审批过于苛刻,浇灭了企业家希望在港上市的热情。根据香港政府遵从中国内地法律的精神,而港交所有着否则决企业上市要求的权力,任何企业上市若不符合中国法律就会被香港联交所否决。这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筹备上市所支出的律师费、审计费、投行费用等数千万地的成本将打水漂。
其二,根据“10号文”规定,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只在一年内有效。而对客户来说,往往从私募到上市成功至少要一年半的时间。这让几位原本想依法寻求在海外上市的客户打消了念头,最终选择移民。
其三,回顾“10号文”的出台不难发现,尽管其中不乏商务部、证监会、国资委、外汇管理局、工商局和税务总局等众多监管部门的身影,但却始终没有被监管方的意见和声音,而没有来自基层企业有效诉求的制衡,政策往往便缺少了可操作性。
其四,通过一家企业要想采用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主要有以下几步:国内股东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境外离岸公司通过并购或换股的方式收购国内公司;重组完成后,以境外离岸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申请上市。然而根据“10号文”的规定,从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后收凤国内公司的重组过程,到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交易,都要通过商务部乃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批准,这实际上增加了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甚至是堵死了关联并购、换股并购等主要海外上市的必经之路。
尽管业界对于“10号文”限制民企海外上市不断进言,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则表示,近期仍未听闻商务部调整这一政策的任何消息,至于何时会作出调整,政府的决策还必须考虑全局。所以在这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国内企业只能选择移居成为“岛民”,再做谋划。
国内知名企业家纷纷被逼移民“加勒比岛国”,看似是个大笑话,也可以说是我国现在僵硬的体制机制的悲哀,更说明了中国内地的投资环境有待改进。为什么这么久了,商务部等五部委就不能对“10号文”做出些许改进呢?试想如果有更多的企业不必通过移民就可以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然后再将IPO融得资金拿回来扩大其投资规模,这该对中国经济有多大的帮助呢?为什么我们非要把一些简单的问题,都要搞成复杂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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