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可以说谎,但历史只为真实而存在


政治家一般都关心历史记录与身后之名,像路易十五那样听从情妇蓬巴杜夫人的妄言“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而恣意享乐者为数不多。

 

据《资治通鉴》记载,贞观十六年,某日,唐太宗找到谏议大夫褚遂良,想看看关于他的起居注,褚遂良说不行,因为史官记录皇上的言行,善恶都要记,只有这样,才能对做皇帝的有所约束,“不敢为非”,所以不能给皇上自己看。唐太宗问:“朕有不善,卿亦记之邪?”褚遂良回答:“臣职当载笔,不敢不记。”黄门侍郎刘泊说:“借使遂良不记,天下亦皆记之。”

 

史官的职分与执着,令唐太宗也不得不有所尊重。虽然他还是执拗地找到监修国史的房玄龄,要看起居注,房玄龄只好与给事中许敬宗加班加点、删减原记,对于皇上当年诛杀兄弟的玄武门之变,用词尽量隐讳,形成所谓“洁本”的《高祖实录》和《今上实录》。至于唐太宗并不以诛杀兄弟为丑事,无须隐讳,让房玄龄重写,则另当别论,并不等于说唐太宗就不畏史官了。

 

跻身明君行列的唐太宗是如此,自信“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毛泽东也是如此。当毛泽东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创造历史之后,当他主持会议并做发言时,有时就不许录音,也不许做笔记,否则他就生气,还要追究责任。有位令我敬重的史学前辈还告诉过我,林彪事件发生时,毛泽东还下令销毁两麻袋绝密资料,为历史专业研究者的职业工作带来难度。

 

窃以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仅要看历史人物是否比前人提供了新的东西,还要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该提供多少,又提供了多少,其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例如,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既然动用那么多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大气、水、土地表土与矿藏等自然资源都在拼命地利用,不发展才不可思议,关键是看究竟发展了多少,对自然环境是否带来了破坏,发展所得,主要用到哪里去了。如果某个城市应该增长10个亿,结果只增长5个亿,那也不是什么伟大的贡献;如果增长了10个亿,却乱吃、乱花、乱送、乱拿,浪费5个亿,还贪污3个亿,也不是什么惊人的成就,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在我们国家,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既喜欢定性,也喜欢用功过分成的方式来“定量”,毛泽东就曾用“三七开”做自我评价,影响及于邓小平等人,流传甚广。毛泽东说:“我这个人啊,好处占70%,坏处占30%,就很满足了。我不隐瞒自己的缺点,我不是圣人。”久而久之,“三七开”“四六开”等十分制的功过分割法,就成了评判历史功过的公式与方法,貌似定量分析,实则主观臆测,值得推敲。

 

窃以为,区分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属于定性分析范畴,一般要受评判者的历史观所左右,需要审视历史观的理性程度。比如,能不能把历史上的某些劫匪行为、宗族与族群的械斗行为同受苦受难的下层民众的暴力反抗一样,统统都叫“起义”?近代太平天国的起义者定都南京之后,洪秀全的腐败与残暴同镇压洪秀全的湘军统帅曾国藩之间,如何定性,恐怕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斟酌。

 

至于功过大小的定量分析,尤其需要推敲。这是因为,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分别作用于不同的时空(同时存在的却很少),作用点不同,方向不同,效果与影响也不同,很难构成坐标系上的正负值,很难用十分制的刻度来区分大小。历史人物的功就是功(贡献),过就是过(缺点或罪恶),它们一旦发生,一般就会和盘记录在案,既无法加减,更无法抵消,“三七开”或“四六开”也罢,“功大于过”或“过大于功”之说也罢,此类结论看起来很具体,很精确,实际上并无客观的尺度来衡量。

 

如果以为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可以加减,甚至可以抵消,那只是一种错觉,是科学主义对人文学科的束缚所致。这样的方法与结论不仅无助于历史研究的深入,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有害的。君不见,某些贪官污吏就仗着他们主持和推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某些贡献,总以为他就是有恩于一方的功臣,即使贪污一点,干点坏事,甚至干出杀人越货的勾当,那也是“过大于功”的。

 

历史研究一般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事实描述,需要如实;二是因果分析,需要全面;三是价值评判,需要冷静。其中事实描述是基础,因果分析其次,价值评判最次,而且越往后,主观性越增加,只要你把事实与因果关系说清楚了,你怎么衡估其功过大小,就不太重要了,事实清楚才是关键,事实评判比价值评判更重要,评判心态比评判方法更重要。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欲期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当务之急还需尽快清理近10年来周永康主持的维稳体制,还要适当追问至今使部分民众不知真相的薄熙来的“重庆模式”,弄清其无法无天的危害与制度缺陷,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开始,切实树立宪法的权威,确保宪法限制公权力与维护民众私权的两大基本功能,确保司法的独立性与新闻舆论监督的自由度,这些任务的落实,却都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即便只是为了确保反腐、防腐的有效性,也需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清理许多不合理的特权,还要尽快制订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认真设计对党政诸权力的制约与均衡,从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开始,辅之以政治体制改革特区的设立,排除阻力,闯出新路。

 

自改革开放展开至今,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升,新旧社会矛盾也交织在一起,既有显著的成绩,也有相应的失误,广大民众更期待的,就是如何尽快把邓小平、胡耀邦等人倡导和尝试过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使命提上议事日程,限制公权力,扩大人民的权利,提升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既是人民共和国的本义使然,也是顺利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关键。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理直气壮地亮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帜,比倡导依法治国的主张更能吸引民众的眼球,催生创业的激情,燃起法治的希望。

 

法治的本义不是党治,而是民治,是还政于民,而不是治民。如果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宪法就是现成的笼子,只有把宪法当真,权力才有可能听话,法治才有希望。阿奎那说过:“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奥维德也说,“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都需要把宪法当真,依宪治国。否则,当代中国的法治就难逃韩非子式的法家套路,以严刑酷吏治民,而非民治。要想把宪法当真,也得启动政治体制的改革,重新设计政治制度,完成孙中山一代先驱的未竟事业。

 

108年前,有位年轻的读书人就撰文指出:“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他叫梁启超,当年才23岁,就凭他如此敏锐的眼光与如此精辟的语言,即可传之后世,启迪来者。但他的生命价值并未到此为止,他既坐而言,而且起而行,先是紧跟乃师康有为,投身维新运动,及至运动失败,亡命天涯,仍以政治体制改革为职志,成为君主立宪请愿运动的精神领袖。

 

有关宪政与政治革命的理论宣传,他不惟青出于蓝,远超乃师,抑且胜于孙中山为首的反清革命先驱。他的君宪方案既挑战乃师的思路,也悖于孔孟诸贤,但他大胆前行,无所畏惧,他说“为二千年来翻案,吾所不惜;与四万万人挑战,吾所不惧!”早于陈独秀等人10多年之前,他就是新文化运动的旗手。虽然历史的走向没有接受梁启超的君宪方案,而是孙中山的民宪方案,但是,以宪法精神治理中华,却是二者殊途同归的基本情愫。

 

当民主立宪成为国人孜孜建设的目标,袁世凯却搞倒行逆施,贩卖洪宪帝制时,又是梁启超与弟子蔡锷密商,联袂掀起护国运动,捍卫辛亥革命的“国体”,把兵强马壮的北洋强人袁世凯断喝下马。不管国民党的党史专家是如何丑化它的政敌梁启超的,时代的噪音与历史的尘埃终将淹没不了他的过人胆识与鲜活英姿,他和他引领的时代就属于茨威格所说的“人类的群星闪耀时”的精彩片段之一。

 

历史无法不偏爱那些并非只为自身的名利知难而进的强者,真正的强者却并非因为征服弱者而逞强,而是在扫除拦路虎的功业中彰显自己的伟岸,或者虽败犹荣。

 

说到民主与自由,就难免见仁见智。每当我听到不愿为推进人民民主素质的提升做出丁点事情的人喜欢强调人民民主素质不够时,昂山素季的话语就在我耳边回响:“人们经常问我,我们什么时候能得到民主啊?我总是告诉他们,你问问你自己。你问问自己为民主做了什么,你也就回答了自己。如果你什么也没做,你没资格去问这个问题。”

 

今人的创业在当下,留下的却是历史,历史创造者的言行如何,分量如何,从来都不是历史的创造者自己说了算,而是后来的历史学家说了算。政治家可以说谎,但历史学家不行。即便是历史学家喜欢跟着说谎,但历史不行,历史就是历史,它只为真实而存在,不为权力的功利而存在。谁能赢得广大民众的尊重,谁就能赢得历史。

 

有人说,在人民共和国的65年历史进程里,人民只有两个青春期:一个是1950年代之初,它唤起了数亿国人的主人意识与创业激情;另一个是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由胡耀邦支持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引导思想解放的洪流,全国人民意气风发,投入国家建设。二者都是刻骨铭心的。我很赞同这样的判断,我更期待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的中国第三次青春期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