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与公有制是非辩
作者:知原
我们日常用的许多政治性概念,或由于翻译的原因,或由于历史演变的原因,或由于意识形态斗争的原因,或由于统治者庞好名词避恶名词的原因等等,都造成了极大失真,从而使我们的思维形成了极大混乱。要想争论问题,首先得将这些概念的梳理清楚,否则争论是没多大意义的。
一个典型概念就是封建制,封建制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概念,在古代主要指西周时期的那种“封土建国”的制度。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苏联史学界在马克思的人类生产方式发展四阶段模式,即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搞出了一个“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即认为人类社会必然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学说对欧洲来说大致是那么回事,但对于欧洲之外的国家来说就差之千里。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中国史学界接受了这种“五阶段学说”,为了让中国历史的演进“符合”这一学说,从而将秦至清时期的中国定性为“封建时期”。而中国历史的真实情况恰恰正是秦始皇彻底消灭了“封建制”,以“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而代之。秦之后“封建”虽偶有反复,但都只是逆流,主流都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
另一个概念就是民主制,民主制在古代西方以及近代早中期的西方主要指古希腊雅典的那种公民能够直接参政、议政的政治制度。这种政体由于容易导致“多数人暴政”而被西方学者、政治家们所深恶痛绝,在长达2300年的历史都是个“坏名词”,只是到了近二百年才变成“好名词”。为了避免这个“坏名词”,美国的开国者们曾在宪法里专文声明自己搞得是“共和制”,而非“民主制”。但是随着十九世纪,人民运动的崛起,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争取人民“普选权”的斗争,“民主制”时来运转开始转变为“好名词”,大家都争先恐后的把“民主”、“民主制”往自己身上贴。现今,民主制很大程度上已经演变了共和制的代名词,而早已失去了它的原始意义。
还有一个典型概念就是资本主义。用资本主义这个概念指称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的西方国家是恰当的,但指称现今的西方国家是很不恰当的。因为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西方国家的选举权都是有财产资格限制的,当时只有极少数资本家有选举权,广大工人和农民是没有选举权的。因此当时的西方国家的政权确实是掌握在资本家手里,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但是随着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争取普选权的运动,财产资格限制逐渐被放宽,在已经实现了普选权的现代西方国家其政权已从资本家手里转移到了广大人民手里。另外,现今的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实行了高额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等,这些不利于资本家而利于广大人民的制度。因此,现今的西方国家已很难称之谓资本主义社会,反倒越来越接近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
同样的,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仔细考察,我们会发现那种说现今的西方国家是私有制也是很不恰当的。因为现今西方国家的企业的形态普遍采用的是股份制。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我们根本就不能说企业属于哪一个人私有,而只能说属于企业的所有股东集体所有,尽管不同的股东所占的股份不一样。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广大股民也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从公司的收益中分红,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连“股东集体所有”也不好说了,而应该是“社会公众所有”(众有)。上市公司其实已非常接近公有制了。
早在150年前,马克思称“股份制”为“共有制”。并且推测:合作制与股份制(共有制)“是向新社会形式的过渡点”。“共有制”可能变成“社会(society)所有制”。其实“上市公司”也可称为“社会所有制”。股市是语言之外、人类第二大发明,都是社会“共有”、“众有”。面对“谁都可以参与的股市”,我们现今愣说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坚持马列?还是阻碍中国走向世界?私人、集体、国家、国际,都可参与的上市公司应该叫“混合制”才适当。所以英文称上市公司为public-company,直译“公众公司”。叫它“众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更切合实际。叫“公有制”可能还不够,但叫“私有制”更不对!
有人辩解说,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企业只享有生产要素的使用权,而不享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股份制企业是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所有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
但事实正相反,股份制公司的股份是不可退股的,而是只能转让。因此,对于股东个人来说,一旦入股,其股份其实已经成为公司的“公有”财产,股东自己享有的只是股份的转让权和分红权,以及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权。只有当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公司自身真正成为自己的财产后,自己才掌握了真实的所有权。从这一点看,股份制公司更像是公有制企业,而非私有制企业。
事实上,英文compang被译成“公司”而没叫“私司”,这是少有的漂亮翻译。中文“公”有公家、公众之意;“司”字有经营管理之意,“公司”即“管理公家事”。
事情的真相是,当分散的个人所有权集中到“企业”这个整体时,企业自身还有一个所有权问题,即企业是归谁所有的?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我们最合理的解释是它属于全体股东集体所有。股份制企业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相反我们国家所谓的集体所有制本质上更是地方政府所有制,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上市公司则是更大范围的集体所有制,是社会公众所有制,已经比较接近真正的公有制了。
正如《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一文所说:
『大家可能会认为美国是私有制国家,公司和银行都是个人或股东的,个人捐款和公司、银行捐款没什么不同,我们都是在中国这种畸形的“公司制”国家呆惯了的人,自然以为公司里的钱老板可以随便拿。其实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把“公司”取名叫“公”司,而不叫“私司”呢?其实根本原因就是它赚的每一份钱都是属于公司的,而不是老板个人的,如果公司倒闭了,只能拿公司里面的钱来还账,而老板私人的东西,比如不属于公司的老板自己的房产,那是真正的个人的,无须拿来还账,所以也叫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老板要把钱从公司的钱变成自己私人的,那叫分红,获得红利,这就是个人收入,必须缴税,在美国是累进制所得税(累进制所得税就是收入越高,缴的税就越高),公司红利往往高于普通个人收入,所以税收也很高,往往高达50%-70%,上了税之后的钱才是真正的个人可以消费的钱,美国的公司可不是像中国这样造假的,美国的所得税更不是像中国这样的儿戏,所以不要用中国式的思维来想美国,美国不仅公司的钱监控的严格,而且选举经费更是监控的严格,而且是开放给民间老百姓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查,老板在获得红利之后,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政治性捐款。』
另外,股份制企业一般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即所有权掌握在以董事长为核心的董事会手里,主要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人事安排。经营权则掌握在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管理团队手里。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日渐繁忙。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阻滞和沟通障碍,影响了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一些企业开始对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
CEO(首席执行官、行政总裁、最高执行长)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原有经营层手中。CEO不是总经理,也不是总裁,它的权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长的权力。董事会成为小董事会,其主要职能是选择、考评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及其薪酬制度。CEO虽不是企业的出资人,但它对重大决策却有拍板权。
在国外,对CEO的约束主要不是董事会,而是企业中一个称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机构。这种战略决策委员会才是支持或否定CEO经营决策的主要权力机构。在许多国家,组成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大部分不是企业中的人,更不是企业的出资人,而是社会上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所以说,是人力资本控制了企业,而不是出资人,出资人的利益仅仅表现在产权的利益回报上。
CEO的设立,体现了能者为之,以人为本和为人力资本合理定价的思想。我们通常所讲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正在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事实显示,现代生产正在由围绕机器转向围绕知识进行。人力资本由此取得了对货币资本的压倒性地位。人们不难发现,年薪制、股票期权以及其他类似的激励举措只不过是市场为合理定价企业家人力资本而顺理成章作出的制度安排。
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家人力资本必然会找到自己的合理价位。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企业之后,已经引发了企业产权制度的巨大变革。人力资本除了获得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产权回报。企业由出资人完全拥有的现象正在逐渐改变。CEO的出现,也标志着传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立的理论也已经有了重要修正。
现今的西方如果说还存在私有制和资本家的话,那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还存在家族式企业;二是股份制公司是按股分红。家族式企业是典型的私有制企业,但企业越大越需要搞股份制,越小才越易搞家族式。股份制一般被称之谓现代企业制度,而家族式则是典型的传统企业制度,这种称谓已经充分说明了社会发展的方向。按股分红确实是残存下来的一种资本主义制度,因为无论是股份,还是股票,它们其实都是出资人或购买人出的“资本”,按股分红其实也就是按资本分红。但西方国家通常对这种“分红”采取高额税收,颇有一种“杀富济贫”的味道。
另外,如果说出资人(股东)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的话,那么董事长就是这些资本家的代表。而以总经理为代表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则相当于资本家聘请的“管家”,以前这些“管家”团队还受着“资本家”团队的控制。但是CEO的出现标志“管家”的权力已开始超出“资本家”的控制,企业已由资本控制转变为能者控制。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发展说明,社会正在朝着更进一步脱离资本主义的方向前进。
总而言之,现今的西方国家,私有制、资本主义成份已经非常小;相反,像股份制、福利国家制度、高额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等这样的社会主义成份已非常重。CEO的出现则说明建立一个完全摆脱私人资本控制、按资分配的社会并非不可能。
西方企业经历了家族企业、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三个阶段的发展,这种发展与西方国家政体的发展有着惊人的相似。
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其政体基本上都是君主制,对于君主制而言,国家政权不过是君主的私有物,并在君主的后代中世代相传,这样的政体的本质其实是政权私有制。这种政权私有制的君主制政体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家族企业是一致的,事实上家族企业也可以称之谓君主制企业,企业的所有人——老板就是这个企业的“君主”,掌握着企业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并且也在其子孙后代中世代相传。
近代英美等国相距建立了共和国,但当时建立的共和国是贵族共和国,按马克思主义的用语就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因为当时的选举都是有财产资格、性别和种族限制的,即广大平民、妇女和“低等”种族都没有参政权。当时拥有选举权的只是极少数“高等”种族的男性资产阶级。这种资产阶级控制的共和国与股东控制的股份制企业是一致的,在股份制公司里只有股东才有投票决策权,广大工人和股民是没有投票决策权的。
19世纪后,随着普选权运动的胜利才使得共和国从“资产阶级共和国”逐渐转变为“人民共和国”。在“人民共和国”里,年满十八岁的所有合法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共和国”则与人人都可以购买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相一致,购买公司股票就相当于股民对“上市公司”的投票。
马克思的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主张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发展到现今,基本放弃了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张,却主张并在西方国家已经实现了福利国家制度。福利国家制度其实可以看作是一种有关公共消费资料的制度,即消费资料公有制——只是不是全部消费资料公有制,而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的消费资料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民主社会主义的消费资料公有制,都只是财产公有制的两种不同形式。历史上是共和主义首先提出的“公”与“私”的问题的,只不过共和主义的“公”主要是权力的公有,尤其是国家政权的公有。而社会主义的“公”主要是指财产的公有。权力的公有意义要远大于财产的公有。一个国家的政权就是私有的,那所谓的财产公有只能是假的、骗人的,其本质是掌握这个政权的小集团的私有财产。政权私有的社会,根本谈不上真正的社会主义,而只能是冒牌的社会主义、假社会主义、骗人的社会主义。
真正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权力公有制,即实行的是共和制,在此基础之下再进一步追求财产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或消费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运动是近代西方的共和运动在追求权力公有制之后,随着十九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而进一步的追求财产公有制的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的本质是追求财产公有制,但一定不能忘了必须建立在权力公有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