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被开除党籍”彰显中央依法治党决心


“6人被开除党籍”彰显中央依法治党决心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同时,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例。对于党内一切违纪违法分子坚决实行“零容忍”,该严肃惩处的坚决严肃惩处,这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值得一提的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样高规格的会议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是净化党、纯洁党的必然选择,同时也彰显了中央依法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辉煌成就,根本的是靠全党同志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并不断实现党的肌体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特别是基本结束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是始终聚焦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反“四风”转作风,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新的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净化党、纯洁党、发展党,提供了标准、确立了标杆。将那些已经失去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坚决开除党籍,是正党风、肃党纪的内在需要,是党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必然。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而管党治党必须突出以上率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态度坚决地对违法乱纪、腐败堕落的党内高级干部执行开除出党的决定,体现了从自我做起、从高层治起的坚强信念,必将为全党实现全面依法管党治党提振信心、鼓舞斗志。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实施的主体、落实的主力,是党员干部。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法规,都必须被全党同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有让全党同志人人敬畏法律、个个遵守党纪,才能不断取得党的建设新的胜利,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强保证。

  严是爱,松是害。党要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神圣职责,带领好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必须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从严从实,一方面将那些立场坚定、作风优良、群众基础好的同志吸收进党内,另一方面要坚决地将那些党性观念淡薄、失去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伪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升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对6名原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确认开除党籍处分,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坚决反腐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告诫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权力不是保护伞、职位也不是护身符,要想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一路走好,必须始终恪守党纪条规、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