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将开辟中国特色道路新篇章


依法治国将开辟中国特色道路新篇章

——对中共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的透视与展望

依法治国在中共十五大提出之后,至今已有17个年头了。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经历十七年的孕育,终于在中国破茧而出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是中共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是中国从人治迈向法治的一个最重大的历史拐点。它的通过将更多意味着中国“权大于法”的历史终结以及中国特色的闪亮登场。

谈法治,离不开宪政;谈宪政,离不开西方。这种法治思维在中国大有人在。这种思维的目的是什么呢?说穿了就是西化,或东施效颦地照搬西方的制度、模式。

事物总是千差万别的,世界总是丰富多彩的,文明总是多元并存的。

一种制度、一种模式再怎么宣称它的普世价值,也总是依存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中的。它不可能是普适一切、永世长存的神物。西方的国家、西方的制度为何从内心恐惧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因为他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按照历史的辩证法,依法治国必然会打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方独有的特色。历史是连续的,总有孕育自己的因果、母体和彼岸。

已存的东西,可以镜鉴,但不可以照搬。

在导航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的万里长征中,我想还是聆听一下世界无产阶级导师列宁的一些告诫吧。

“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此外,如果谈到某一国家,那就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具体特点。”(《列宁选集》第2卷第512页)“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每个民族都还有自己的特点。”(《列宁全集》第23卷第64页)

笔者着重引述列宁这些告诫的目的是中国的党,中国的人一定要立足国情,立足时代、立足现实,保持住自己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特色自信,不要盲信盲从西方的说教,外国的东西。

月亮并不是总在西方圆,在中国也同样会圆。

要相信自己,但也不能抱残守缺、固步自封。要跟上时代,积极变革,自强不息。

在对中国社会、国家人治这种历史、传统积习的自我除弊上,中共启航依法治国,事实上就是它自己的与时俱进,自我变革、自强不息。这种启航必然要打上鲜明的中国特色。

这些鲜明的中国特色又是什么呢?它又能在中国的依法治国中开辟什么新的篇章呢?

下面的一段文字,就是1023日新华网的四中全会专题报道为中国的依法治国所描绘的蓝图。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实施路径、保障方法: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二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四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五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六是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七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八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从上面的描绘上可以看出,中国的依法治国目标宏大、任务明确、路径清晰,保障有力。

这种人类历史上新篇章的依法治国,到底又有什么最鲜明的中国特色呢?这个最鲜明的中国特色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共治国方略一以贯之的再强调——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置于首位考量,当作根本保证、兴衰关键。

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从十五大到十八大,一直都在一以贯之强调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对于这一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一些人要么是不能辩证地看待三者的关系,要么是在故意地进行歪曲性的理解,以贩卖西方民主、宪政、法治的舶来品。

在三者的辩证关系中,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韩振峰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在对这种极端错误的分析中,韩振峰警告道: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如今,中国的依法治国终于从概念、口号而迈向的行动、实践。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在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中,中国的党和人民一定要牢记马克思的这句告诫。

依法治国一旦被中共付诸实践,就必然对中国的国家治理、政治经济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从境外媒体的报道上看,国际社会也是对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一片看好。

可能产生的深远重大影响。路透社10月21日的报告认为,四中全会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全会可能获得通过的一些内容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的法律和秩序并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政府干预。严格的执法机关、有效的司法体制以及专业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这些将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同时减少腐败并降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这还会帮助提升投资者对于中国政治体制和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信心。澳门日报》社论称,当前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比如由于法治薄弱,以致出现官员设租寻租的问题,增加了企业成本;由于产权保护不力,影响了企业创新意欲。随着法治加强,这些问题可望迎刃而解,中国经济将获新的动力。

未来的法治保障。香港《文汇报》22日援引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的话称,全民守法、人人信仰法治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必要条件,中国应实现法治“去工具化”,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让民众办事不必再“提钱来见”。

当下亟需破局的是,中国现在几乎人人高喊“法治”,但并非人人理解“法治”,人人都在讲“法治”,但并非人人都信“法治”。

台湾《旺报》刊发系列文章称,四中全会要建立一个依法治国的全新体制,如何扭转各阶层“人治”的观念,可能是未来最大的挑战。

法治反腐。《澳门日报》社论说,近年来,内地一些官员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以权乱法等问题,重创司法的公信力,以致民众“信访不信法”,基层民怨累积。只有加强法治,改革司法体制,建立法治权威,才能赢回民众对司法的信心。香港《新报》刊文称,四中全会有望成为中国法治反腐的新起点,将重点研究建立一套严厉的法律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将在中共力推、民众期待、国际看好的大背景中扬帆起航,开辟新征程,书写新篇章。但愿习近平的依法治国能与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一起成为决定中国兴衰崛起的关键一招,成为引领中国走向富强繁荣、民主法治的导航路标。

2014年10月24日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