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金融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调查与思考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的发展战略。金融支农重在县域,难在农村,贵在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实实在在地增收致富,加快新农村建设。吉林省梨树县作为国家产粮大县,近年来,在金融机构的创新支持下,该县“三农”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梨树县是怎样解决在我国多数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又是怎样解决农村“小微经济体”在融资过程中,寻找抵押难、寻求担保难、获取信息难的“三难”问题的?他们在探索金融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践中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哪些问题?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还需着力做好哪些工作?对此,我们走进梨树县进行了调查。

  实践与探索

  在短短几年内,梨树县的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较好优化调整,农业规模经济实现较快发展,农粮产品、畜禽养殖及深加工业发展迅速,这些都得益于该县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创新支农工作。

  (一)创新农业设施抵押,支持棚膜经济。针对东北地区春深冬长,无霜期短,传统上农民只种一季粮的特点以及许多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想种大棚无设施,想要贷款无抵押”的问题,2009年春天,在基层央行的积极推动下,以农行、农信社为代表的涉农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支持了当地的大棚经济。调查发现,仅2010年秋天,该县农行就发放蔬菜大棚贷款4100万元,余额1275万元,支持了360户农民建起蔬菜大棚1170个,大棚种植户每年仅蔬菜种植一项就平均净收入27000元;2010年以来,梨树县农信社平均每年向该县设施农业投放贷款6000余万元,支持1000多户农民种植棚膜蔬菜。2013年又增加到7626万元,为发展大棚经济提供了强力金融支持。

  (二)联贷联保控风险,支持养殖业发展。就在八年前,梨树县还只顶着全国产粮大县的光环,这里的群众却难以致富,不少农民过着穷日子。如何让农民不但多打粮,而且能致富?2007年3月,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由产粮大县向养殖大县、由提供商品粮,向提供商品肉转变的调整思路。然而“家有万贯,带毛的不算”。养殖业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行业,虽然养殖可以让农民快速致富,先期的投入怎么筹集、养殖的风险如何化解?

  为了促进这种转型,在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联合发力下,一种政府贴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专业养殖户为主体的“联贷联保”的融资新模式迅速在梨树县诞生。仅此一项,梨树县农行就累计发放养殖业贷款1.3亿多元,惠及养牛、羊、猪和养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养殖户4万余家;7年来,县农信社发放养殖贷款32852笔,金额超过10亿元。

  (三)完善土地流转抵押,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为了达到金融机构放贷所要求的“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的条件,梨树县从高产示范区、农机示范区和科技实验区入手,强化土地的流转引领和推广。他们创新的10公顷土地展示田的启动,加快了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到2013年6月末,梨树县已实现流转土地4484公顷,涉及农户3344户。

  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流转,不但改变了“一户几条垅”的单打独斗的生产模式,充分发挥现代机械化农业的优势,更让农村地区的“小微经济体”有了可靠的贷款抵押物,让银行金融机构放贷吃下了“定心丸”。

  (四)发挥政策优势,提供融资担保。为加快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该县充分发挥财政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重点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专业户的贷款需求,在财政贴息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担保。该县还出台了农村微小经济体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了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低息贷款扶持。农发行利用政策银行的优势,仅2012年3月至去年9月末,就向该县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5000余万元,对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贷款19461万元。其中种植业贷款9726万元,养殖业贷款973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问题与建议

  梨树县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金融业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可喜成效,但调查中也发现,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风险意识的增强,加之涉农保险整体覆盖率低等因素的制约,金融支持农产业结构调整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缺少法律保护,人员的生老病死影响着土地的稳定经营。同一县域各乡镇农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乡、镇行政划界成为了农业集约经营的壁垒,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明显的村镇区域特征,局限了土地流转的范围和规模。二是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尤其是气候条件导致的弱质性,以及当前涉农保险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差、赔付率低,让农民缺乏参保意愿,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整体覆盖率低。三是金融创新滞后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县域涉农金融机构自主放贷的权力和额度受到上级行的严格控制,难以满足大面积土地集约经营和大型家庭农场以及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的资金需求,缺乏对不同的种养殖业支持的特色金融产品。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对策,以加大金融支持县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产业的二次腾飞。

  (一)用法律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只有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才能保证涉农经济体对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建立完善的农村家庭土地所有制度,鼓励农业用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从法律上支持农民对具有所有权的土地进行租赁、转让、卖买、委托经营等正常流转,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大力发展跨区域协作,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范围。

  (二)用保险和担保化解信贷风险。为规避对农村地区种植、养殖业生产的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借贷主体三方,应共同构建信贷风险的“防火墙”,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商业银行要建立账户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做到实贷实付,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二是政府要通过贴息、税收等政策鼓励借贷人积极投保农业险,银行对积极投保农业险的客户优先放贷,从而锁定农业生产的各种风险。三是充分发挥财政性担保公司和一些核心企业的作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小微经济体”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农户间履行订单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控制客户违约风险。

  (三)用创新满足农业产业资金需求。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化,将快速促进现代大规模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将催生许多家庭农场集约经营土地,这必将改变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小规模个体营销的交易模式。涉农金融机构应从新的视角审视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生产、供销等各环节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研发有针对性的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的设计,要既能满足农村种养殖业生产主体及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市场、提高盈利能力。

  (四)用环境建设提升金融服务。首先是加快农村地区的支付环境建设,要充分借助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国库大小额批量拨付系统和农行转账电话村村通工程,搭建起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硬件建设,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就能办理信用卡款项查询、小额现金支取、转账结算、资金汇划、费用缴纳等各项金融业务。其次是扩大对农村地区的征信范围,将农村小微经济体的信用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让金融机构便捷地了解和掌握其信用信息,降低金融机构贷前调查成本和信贷风险。逐步引入符合资质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有意愿的农村小微经济体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级结果逐步应用于金融机构授信审批,并以此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宋海军 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