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3亿的呼铁副局长,已成金钱奴隶
今天《人民日报海外网》一篇题为《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获死缓金条等堆2所房子》的文章报道,呼市铁路局副局长马俊飞因为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赃款合计超过1.3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个铁路局负责运输的副局长,涉案金额竟是原铁道部“老大”刘志军的两倍;也是刘志军大“红人”,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的3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官员“捞钱”能力和职务高低并未完全成正比。而这种“小官大贪”现象,在近几年发生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就铁道部系统来看,估计其他已“落马”的官员,涉案金额也绝不会是小数;而那些仍未“落马”的贪官,目前“一只脚在天堂,一只脚在地狱”的日子肯定也不好过。
马俊飞除了“小官大贪”外,还具有八大特征:一是敛财并非完全自愿。马俊飞曾向办案人员表示,有人拎着内存百万元的皮箱,直接就放到办公室,不收就会被人视为异己,“上了贼船下不来”。二是不自觉的敛财已至疯狂程度。以其任职的22个月计算,马俊飞每月平均受贿近600万元,每天近20万元,每小时受贿近万元。三是在惊恐中生活。马俊飞敛财,开始是心存侥幸,但是越到后来,就越感到那些现金和金条是不定时炸弹,一点侥幸的心态都没有了。四是受贿频率高。马俊飞在其任职内,共分269次收受,几乎平均每两天就要受贿一次。五是被查后仍显老实本色。办案机关只掌握了他300万元受贿线索,他一股脑地交代了1.3亿的赃款和赃物。六是钱太多无处藏匿。马俊飞收取的金条、美元、欧元、价值不菲的收藏品,堆满了北京、呼和浩特的两所房子。七是坚持不消费赃款。马俊飞涉案金额巨大,之所以仅被判死缓,应该和他全面退赃有关。八是不牵连家人。马俊飞应该是自知好日子无多,贪这么多钱连老婆孩子都没有告诉,睿智地保护了家人。
很明显,马俊飞作为铁道部副局级官员,同时又是国企高官,官、商集于一身,无疑属于高收入阶层,即使本本分分做官,也可以做到“工资基本不用”。而文中披露,其与妻子十几年的合法收入就有500多万元,而其本人又没有其他不良嗜好,“用钱”的地方也不多。因此,马俊飞受贿的初衷,或更多是情不得已,身不由己。
如马俊飞这样“捞钱不花”的官员其实还有很多。如有“沂蒙第一贪”之称的蒙阴县原副县长袁锋剑,贪污公款558万元却一直舍不得花。为其母祝寿,袁送的寿礼也比其他真正的“穷”亲属还少得多。袁锋剑被查抄赃款,和他贪污的金钱数目完全吻合,毫厘不差。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虽贪污受贿1700余万元人民币,但他分文不用,始终保持节俭的生活作风。
“家有黄金万两,食不过一日三餐;家有广厦千间,卧不过一席之地。”马俊飞贪这么多钱,究竟有什么用处?涉案超千万、手机修了若干次还在用,一双皮鞋换了三次底还要穿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案发后的感悟非常到位:“哎,这么多的钱,我拿来做什么?平时无用,这回你们拿来给我量刑时可有了大用!”
毫无疑问,这些贪官因为身份、地位的羁绊,早就成了金钱的奴隶。实际上,他们也是腐败不堪的大环境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