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心理、隐私权与犯罪(1月2日)
关键词:社会 心理分析 隐私 法律保障 贾春宝
某名校传出丑闻,其聘用的某“名师”利用辅导“奥数”的私下里接触的机会,对初中生进行猥亵与性侵长达20多年。那些曾经遭到伤害的学生长期生活在精神的阴影之中。虽然已经年过不惑,依然勇敢地站出来揭露其丑恶行径。
随着事件在媒体的广泛报道,我们对于自身在社会上所受到的潜在威胁的感受更深了,特别是来自熟悉的师长的伤害。那位作恶“名师”被那所名校开除,却在不久之后到了另一所学校继续执教生涯,这个节目在CCTV的《新闻调查》播出之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据披露,诸如这位“名师”的这种行为具有普遍性,更为可怕的是,在中国14岁以上的男性在遭遇诸如猥亵甚至强奸之类性侵的犯罪伤害的时候,是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的,似乎只有加诸女性身上才是犯罪,对男性遭遇性侵就构不成犯罪。如此明显带有性别歧视的法律现状,让人感觉有失公允,导致内心极度失衡。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内心感受着随时可能遭遇来自外部世界的伤害的恐慌与焦虑,同时来自各方的专业力量又在强化各种不安全感,使得焦虑与恐慌情绪得到蔓延,我们一面难以避免基于人内心作恶的那种本能,病态的天生罪犯,以及物欲横流的商品与市场经济法则对人正常心性的遮蔽,同时居然无奈地表示“你好自为之”。
在当代的都市之中,我们无法容忍犯罪,却在创造滋生犯罪的环境与土壤;我们声讨罪犯,在夸大其犯罪所造成的伤害与给我们内心造成的恐慌,同时对于各种犯罪行径对弱势者的伤害却无能为力,更让我们在熟悉的环境之中难以得到相应的防范意识与应对技巧。
在当代都市之中,我们随时有可能遭遇到各种伤害。每个人在记忆之中都有曾经被伤害的阴影,那也是成长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没有被伤害过就不会成长。我们或许过于害怕对最为弱小的那一些人带来伤害,即使是对TA们成长有帮助的小小的惩罚都不被允许。
暴力是一种伤害,欺骗也是一种伤害,我们在开始就感受到的和以后才感受到的,精神上受到的与肉体上所承受的,有形的与无形的,软性的和硬性的都是一种伤害,甚至我们追查伤害者,并将其绳之以法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伤害。
比如对于强奸犯认定的判断,总是依据相应的细致到无以复加程度的程度,总是要以被害人内心感受的详细描述为依据,其反复核实的问答,不管是对于证人还是受害人,咄咄逼人的求证与在媒体公示公开的过程,都是对被害人的重复伤害。
更重要的是,很多时候强奸推论还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出于清醒;或者女性受害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事件发生的时候所穿着服装的暴露与暗示解读,都有可能会影响到犯罪与否的推定,以及在量刑时候的考量。
对应犯罪更多的时候,有力量抵抗的时候,抵抗就靠武力;暂时没有利器抵抗的时候,抵抗就用智慧。我们已经难以避免受到伤害,其实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不安全的。看你在感受到不安全的时候,是否做到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
夏日衣着暴露的女生,不管是言辞与行为过于阳刚的女汉子,还是过于柔弱的女神,都有可能更多地遭遇伤害。如果连自我保护意识都没有,又如何期待会得到善意的保护呢?
偷窥其实是人的正常心理,普遍得不能再普遍,这源自好奇与探秘心理,有些时候是在茶余饭后无聊的公众场合表现欲的支配下的一种心理竞争。而媒体不负责任的捕风捉影与娱乐消遣,也是在满足这种偷窥型的消费心理的。
这个世界有坏才对比出好,有丑恶才能对应出美好,有阴暗才能反衬出光明。我们更多地在颂扬、彰显与传播积极的正能量的同时,也无法忽视那些对立面的存在。对于那些邪恶的与丑陋卑鄙的客观存在,不要退避三舍,更不能成为其造成恐怖氛围的帮凶,而是正视,并探究应对方法。
联想到现在的教育环境,我们不再有来自老师的罚站、打手板,不再有来自父母的呵斥,更多的是父母的车接车送、金钱与享受召之即来,不要说是身体与意志的磨练,就是书包都有爷爷奶奶替自己背,贾春宝认为,这在教育领域未尝不是一种悲哀。
轻易不得病的人,时刻要面临罹患大病的风险,而且比那些比较容易得病的人更加缺乏抵抗力。我们很是怀念那种动辄被体罚的教育环境,虽然受到一些皮肉之苦,至少会让我们有了对错之分、荣辱之别,对基本的错误有了基本的判断与防范之心。
贾春宝
2014年1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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