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投行的约束与惩处力度


        奥赛康暂缓发行再次暴露出IPO新政存在巨大的漏洞。对于暂缓发行的原因,虽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给出的解释是“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但实际上其72.99元的高发行价格更值得关注。

        此次IPO重启,监管部门核准新股发行的批文如雪片般飞来,新股发行公告更是呈“井喷”态势。在新股发行市盈率方面,低于30倍甚至20倍者有之,超过40倍、50倍甚至欲以60余倍市盈率发行者有之。奥赛康发行市盈率因高达67倍,不仅成为千夫所指,亦被暂时性打入“冷宫”。

        新股发行暂停一年多,是整个市场付出了巨大代价的结果。毫无疑问,这笔“学费”我们不能白交。此前,从2009年~2012年间的三次IPO改革,其效果差强人意,而最突出的特征即为新股普遍出现高价、高发行市盈率以及高超募的“三高”发行。此次IPO改革,剑指“三高”的意图非常明显。不幸的是,老“三高”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又产生了高价、高市盈率、高价套现的新“三高”问题。

        新股呈现出“新三高”发行的现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本月12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和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监管,重点又在于从发行市盈率着手抑制新股高价发行。其一,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严控信息不对称。其二,若拟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须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其三,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行市盈率“高压线”再次出现,也立即产生效果,1月14日,众信旅游等新股公布的发行市盈率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抑制新股“新三高”发行,可采取多种举措,比如提高询价时高报价剔除比例、设置老股转让不能超过总发行量的占比等,其实都是不错的选择。此外,对投行的约束与惩处力度无疑亦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IPO新政背景下,券商投行将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由于新政下存量发行机制启动,发行多少新股,转让多少老股,个中是大有文章可做的。像奥赛康发行方案中,老股转让数量是新股发行量的2.5倍,明显有利于发行人股东。站在发行人与券商投行的角度,其更愿意采取大比例转让老股的方案。毕竟,此种方案发起人股东能以较高的价格直接套现,而券商投行亦能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此外,哪些机构、专户或个人投资者能够进入询价环节,哪些询价对象能够获得配售,具体配售的数量又是多少,这一切都是券商投行说了算。因此,如果询价对象不按照券商投行的意愿报价,将无法分食新股的一杯羹。从媒体报道的消息看,某些券商投行在询价前,不乏对询价对象的报价进行“窗口指导”的情况。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笔者以为在券商投行的权力放大之后,需要对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毕竟,权利与责任必须对等。事实上,《措施》的出台,其中就有约束券商投行的作用。对于在新股发行与询价过程是存在违规行为的券商投行,监管部门必须进行严惩,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来之不易的IPO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