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咋被女局长骗婚骗财?
近日,深圳罗湖区政协委员兰志祯向南都投诉,举报原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局长甘小娟拥有双重身份,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而且名下有多套房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据称,两人同居十年,他被骗婚骗财。但甘小娟回应称,上述举报均不属实,二人实为朋友关系,只是存在经济纠纷。(大洋网2014年01月14日)
一个是政协委员,一个是女性局长;一个称其同居十年遭遇骗婚骗财,一个称其举报不实仅为朋友关系。这其间的关系繁杂与感喟差异,着实令人匪夷所思。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协委员被女局长骗婚骗财”毕竟非同民间纠纷,且有多套房产、巨额财产等问题说不清道不明,惹爆眼球自然不在话下。
人们首先关注的是,女局长为何会与政协委员同居?兰志祯说,他是胸外科主任医师,2002年4月被引进到罗湖人民医院工作,由于他与甘小娟均为离异,经朋友介绍决定与其结婚。但甘小娟“担心影响不好”,说手续可以自己搞定,于是就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看到了甘小娟为二人办理的结婚证,随后两人开始了10年同居生活。但甘小娟坚称她与兰志祯一直是朋友关系,不存在同居关系,更没有夫妻名分。
人们其次关注的是,女局长为何会与政协委员双双出国旅游?兰志祯表示,同居十年,甘小娟多次动用公款带他一起出国旅游。而兰志祯提供的材料也显示,2004-2009年二人先后去过越南、芬兰、缅甸、德国、澳大利亚多地。但甘小娟则表示,自己多次和兰志祯出国旅游,全部是自己掏钱,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动用了单位的公款。
人们最后关注的是,女局长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属实?据兰志祯出示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显示,甘小娟名下有多套房产,包括罗湖区华景园,罗湖区兴华广场,罗湖区广岭家园,罗湖区畔山花园,罗湖区聚宝华府等五套商品房,在大望新田村等地还拥有小产权房。而对于名下多套房产一事,甘小娟称其中既有单位早期的福利分房,也有来自父亲的赠与,另有两套还已经转卖,自己目前居住在华景园一套复式建筑内,大望新田村的房产是她与兰志祯共同出资购买但目前被兰志祯私自占有。
关注的目的在于解惑,解惑的过程需要分析。将以上三问以及双方的表现罗列起来,我们不仅又产生了新的疑问:既然不存在同居关系,更没有夫妻名分,一个女局长为何会与一个男子多次双双出国旅游?既然只是所谓的“朋友关系”,为何却又会共同出资购买房子?既然多套房产已成既定事实,那么人们又凭什么相信“不存在挪用公款”和“福利分房,父亲赠与”之类的狡辩?
事实上,两人是因甘小娟借给兰志祯的儿子兰某20余万元要求还款遭拒而反目的。2012年甘小娟向罗湖法院起诉被判决胜诉后兰志祯才发现自己与甘小娟并不是夫妻关系,因而在去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甘小娟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于是就导致了今年1月9日的罗湖法院再次开庭,但未有决断。
法院之所以未有判决,大抵有三种因素:一是设若甘小娟如果涉嫌动用权力办理假结婚证、挪用公款、违规敛财,将会涉嫌刑事犯罪;二是以正常的民间纠纷判决,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难达共识;三是之前罗湖法院及深圳中院均判决甘小娟胜诉,此番判决更须深重,否则有碍法院公平正义之形象。
然而在笔者看来,此案并非就那么复杂。既然兰志祯已经举报甘小娟拥有双重身份,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而且名下有多套房产,涉嫌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个水落石出不就得了。设若调查结果并不属实,则判兰志祯诬陷、诽谤即可。
正所谓,石榴裙下有风险,一纸举报泪涟涟。政协委员被女局长骗婚骗财,真可谓是荒唐中荒唐,可笑中的可笑!
(李吉明2014年1月14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