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一年开房80多次”该当何罪?
“一名县里干部长期包养情妇,一年开房80多次,而且有时是在工作上班期间开房。”这是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13日在温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作报告时愤然披露的。此事即在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新华网2014年01月13日)
“县里干部长期包养情妇,一年开房80多次,而且有时是在工作上班期间开房。”这种爆料性的语句往往很抓眼球,也往往是出自网民之口。然而与往常极为不同的是,此次的爆料来自于温州市委书记之口,并且刊登于新华网,可见并非杜撰。
但是仍然颇为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温州市委书记早已得知此名干部长期包养情妇、经常上班开房与其情妇幽会,为何却又欲言又止、没有了下文了呢?难不成是其一时愤激说走了嘴,亦或是就是想警示一下其他干部而根本就没有打算作出什么样的处理?
市委书记能够关注到的县里干部,要么是县委书记,要么是县长,这些人都是县里的党政要职,其工作作风乃至生活作风的优劣,无疑都将会直接影响到当地党风、政风以及民风,而对这样的干部只是有勇气说、却没勇气治,这究竟是一种别样的“关爱”,还是另有其他隐情呢?
也有报道说,“这名干部被网上举报,一经查实,即被调离重要岗位。”显而易见,“这名干部”并非一般干部,而处理结果也仅仅是“调离重要岗位”而已。人常说“思正则廉,身正则直,行正则威”,在“八项规定”风声鹤唳、“四风整治”深入腹地的今天,温州市居然就是这样来确保正风肃纪不走过场的吗?难怪温州市的县级干部会长期包养情妇,难怪温州市的县级干部会在上班期间开房,没有铁面执纪、动真碰硬的决心和行动,谁还会把作风建设当回事?
有人说,凡与女人有染的官员被查,肯定都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正所谓,色者必贪、贪者必腐。官员偷情通常都伴随着“财色交易”、“权色交易”,最高检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之一巫昌祯教授曾作过一项统计,被查处的贪官中95%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既然“贪官多好色”成为一个不争的现实,那么为何就不能对这个一年开房80多次的县里干部调查一番呢?况且,党纪方面也有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据此又岂能以“调离重要岗位”为最终处理结果?
当然,相对于那些“家丑不可外扬”观念深重的官员来说,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还是值得称道的。因为他毕竟表现出了对“官员好色”的愤然情绪,也做到了不怕揭短不护犊的凛然正气。但我们更加希望他能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处治贪官,绝不手软,真正给地方百姓打造一片朗朗乾坤。
(李吉明2014年1月13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