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社会抚养费的背后(9月21日)


高额社会抚养费的背后(921日)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  发奖金  出生证明  人性  贾春宝

2013年9月,福建漳州市正式出台《漳州市依法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实施方案》。文件出台后,富人违规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上不封顶。以芗城区为例,若某私企老板去年收入100万,夫妻两人200万,得缴纳400-600万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本法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

20028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

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独立学者何亚福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考虑到作为征收基数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长,若以9亿元为2011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绝大部分人提出了反对意见

如果说“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的人口”下一个定义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的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

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

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世界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瑞安市一对夫妇“因未领取结婚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而违法生育第一胎”,被征收高达4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会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计生委为什么要说“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呢?这是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超生”属于行政罚款,那么“超生”两年后如果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计生委才要说“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这样就可以无限期地追溯

几千年来“无后为大”的思想,不是政府三言两句就可以改变的。再者说中国国情就很贫穷。本来多生一个家庭负担就重了。还要交罚金。贫穷使整个家庭整体素质下降。

《武汉晚报》2013年9月报道“武汉一医院以无出生证明为由拒给新生婴儿看病”事件。几乎是同时,《京华时报》披露,湖南932万社会抚养费挪作奖金。这就不能把让人心生疑惑,难道社会抚养费一直是有关部门的奖励基金?收取社会抚养费作为相关部门的业绩考评标准,而成为一种“不义之财”?

抚养费让多少农村家庭倾家荡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这三十多年以来,人民有权知道,借助计划生育之名所征收上去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有多少?那些抚养费最终都流向何方。难道成为给自己带来福利的小金库?成了有关部门得以维持生计,并得到抚养所需要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承担了什么抚养义务呢?是不是只要支付了抚养费,就可以把孩子的口粮、衣服、教育、房子、工作等等的都全权推给社会了呢?是不是作为父母就可以一身轻地不承担任何责任呢?实际情况当然并不是这样的!这种“社会抚养费”仅仅是认可你超生的孩子是被允许出生的,并享有获得生命的基本权利。

如果说没有出生证的孩子的身份是非法的,那么其生命是否值得我们尊重呢?被广泛报道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生不起孩子、养不起老人,甚至那些被无辜伤害了的小学生,那些田园被霸占,房屋被强拆的百姓,他们是否得到了社会的抚养呢?

但显然这种社会抚养费本身是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举措。那把人的生命当成是社会管理的负担,而非值得自豪与珍惜的社会资源。

在人本身的生命的尊严与基本权利受到伤害的国度,精英阶层,或者是远远地避开,或者如飞蛾扑火一般地此起彼伏地掀起反抗之力,言论与行为在起到警示的作用的同时,也很遗憾地被外界敌对势力利用了。

人的尊严决定社会的进步程度,当我们可以对生命采取蔑视的态度,当我们丧失了基本的畏惧而变得疯狂或者麻木,当我们可以任意把别人的尊严践踏到脚下的时候,我们自身的危机将会越来越失控。

所有洋溢出来的幸福都是表面的,内心都充满了怨气,怨气随着谣言,被捕风捉影、添枝加叶地渲染出来,积累着破坏力。只有负有责任的人,才能感受到其中的隐忧。

贾春宝

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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