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犯案时已成年?还真不能乱猜


 李某某犯案时已成年?还真不能乱猜

就在“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庭审结束,但判决结果尚未公布;在李某某之母梦鸽和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律师及受害人律师“口水战”不断升级的情况之下,今天《凤凰娱乐综合》一篇题为《网曝李双江杂志旧文证李某某犯案时已成年》的文章,可以说是对“李某某案”又发出了一则对李某某十分不利的“颠覆性新闻”。

该文披露,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杂志《妇女生活》2002年第7期—李双江《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内容:我儿子叫李某某,小家伙圆圆的脑袋,胖乎乎的脸蛋,乌溜溜的黑眼珠,长得虎头虎脑的,很可爱。他聪明伶俐,今年才8岁,正上小学三年级,能背200多首唐诗,唱几十首歌曲,画也画得不错,被大家称为“小天才”。

笔者一直关注“李某某案”,并非因为李双江夫妇不该享受过高的军人待遇,因为那是体制问题,而只是希望该案最终有个公正的判决结果,让社会能够信服。但针对此前各方“表演”,笔者以为最大的输家已是李某某无疑。道理很简单,该案涉案的5人当中, 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并通过协商,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李某某拒不认罪就很难被法庭认可了,而且明显有“翻供”的嫌疑,且无法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因此不可能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如果作案时确实已是成年人,“从重处罚”那就无法避免了。

笔者现在反而相当同情“未成年”的李某某了。因为自案发以来,每一次舆论高潮,都缘于其母梦鸽及代理律师、法律顾问的无原则、无法律意识的炒作,从而形成了一股对李某某极为不利的舆论环境。

即便抛开案发以来李某某之母梦鸽女士不合时宜的表演不说,其平时教育子女的方式也确实值得批评。庭审后网上流行的《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就很理性地指出了李双江夫妇在教育子女方面的失败之处,笔者也有共鸣,至少李某某在未成年之际,父母不该给他买车、更不该花钱为他改装车,因为这是明显怂恿孩子违法。再说,对于未成年子女,给他太多的零花钱,供他泡吧、玩女人,对私是过于溺爱,而对社会则是祸害。

其实,有关李某某年龄是否造假的问题,在2011年9月“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发生后就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但无论如何,笔者对李某某犯案时的年龄造假还是不能相信,即使此前曾曝《凤凰卫视》节目中有关李某某年龄的内容。道理很简单,“90后”的孩子自出生开始,年龄记录都是极为详细的,无论是上户口,还是上幼儿园、小学,都是要带上户口簿,在登记表上填写出生年月的,因此作弊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北京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作弊的空间应该更小。如果李某某的年龄果真造假,在信息如此透明的今天,他的同学、老师或早已在网上发文揭露了,我不相信一贯有优越感,甚至跋扈惯了的李某某,能搞定自幼儿园到中学的全体老师和学生。

笔者以为,李双江在2002年发文称李某某“今年才8岁”,或是指“虚岁”。因为按照农村的习惯,孩子一落地就是一岁,哪怕他是农历腊月30出生,一天后就是两岁了。也就是说,如果李某某出生于1996年年初,至2002年那就是“虚八岁”。而李双江出生于解放前,虽然是人民解放军一员,并享受高级军官待遇,但保留一些“旧社会”的习惯也是情有可原。

笔者以为,如果司法确有必要,李某某的监护人也愿意配合,不妨为李某某做个骨髓鉴定,以正视听,也好在这方面还李某某一个清白。而在查处网络谣言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对李某某的年龄,还真不能瞎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