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系误读,“以房优老”才是实质
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昨天,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9月14日《新京报》)
现在的一些媒体,不知道是记者、编辑水平差,还是故意“造谣”,经常“文不对题”地报道一些新闻事件,甚至解读一些国家政策,往往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就该标题为《中国明年试点以房养老住房抵押银行领养老金》的文章来说,对民众显然带来了不可小蓟的误导作用,尤其是该文“‘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一说,就是明显的错误解读政策,因为该制度并不牵扯法定的养老金制度,和养老金是否“缺口”及该政策能否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这一说法,明显诱导读者朝“延迟退休”遭到民众反对后,国家换一种方式来筹集养老金这个方向想,因此这两天微博中,对“以房养老”的声讨声可以说铺天盖地,很多网友不看文章内容,也不看政策原文,仅凭标题和自己的理解,就认定政府要赖账,要改变目前的养老金发放制度,仅给有房且愿意抵押银行的老人发放养老金。
实际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本意并非“以房养老”,而是退休老人在继续享受原有退休金待遇之外,以房屋抵押或租金收入,让自己享有更多的养老资源,以笔者的理解,就是“以房优老”。具体有两方面的内容,一种是房屋产权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每月给房主固定的养老保险金,房主仍可居住。老人去世后,房屋归银行或保险公司。另一种是“租房置换”,即将原房出租,老人入住养老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所需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而这些,都是建立在老人自愿的基础之上。
笔者年初曾参与题为《政府主导下的智能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的课题研究,在该课题中我们也曾提出这个概念,认为:在众多“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失智老人”、“失独老人”中,也不乏拥有包括住房、金银珠宝等有产者,有些无子女老人,死后财产成为“无主”,可生前却未能享受到这些财产,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国家没有对“倒按揭”做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之下,可以由政府出资,成立一家担保公司,按照无子女老人资产情况,为老人提供金额不等的担保,以让老人生前在其他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因为私产而能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对无子女老人财产“倒按揭”,也可以由政府牵头,请保险公司来运作,政府对“倒按揭”资产日后交易、过户等提供税费减免或返还。
实际上,一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又称“三无老人”)中,也不同程度地拥有房产及其他财产,政府如果通过政策规范,在现有政策照顾基础上,让他们的财产转换成政府资助养老之外的养老资源,对他们来说无疑是福音。该政策还可以对一些拥有房产,但子女不孝的老人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国务院所提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单地说就是盘活老人住房资源,让老人获得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即“以房优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