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哪些大V,和秦火火勾肩搭背?
这几天,“秦火火” 、“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的消息,成为仅次于“薄熙来案”的第二大热点。警方拘留他们的主要依据,就是其发布的谣言,除 “诋毁雷锋形象”外,主要包括:铁道部已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罗援将军“1979年曾当逃兵”;甚至将矛头对准了红十字会……
首先,笔者旗帜鲜明地支持北京市公安局对在网上编造谣言者进行处罚。作为一名资深网友,一直将网络作为自身学习知识,了解世界,广交朋友的精神家园和参政议政的优质平台,因此对那些损毁网络信息,给网络诚信“灌水”的造谣者,一直是抱着痛恨和鄙视的态度。虽然网络具有较强的“自洁”功能,但谣言在短时间内的蛊惑力仍是不可低估,网上谣言“满天飞”,更直接降低网上信息的诚信度。
对于“秦火火” 、“立二拆四”这几个ID,原先在网上并没有什么知名度,笔者在此前甚至从未注意过这两人。但他们制造出来的以上几则谣言,在网上却是流传甚广,甚至在某一时间段可以说是铺天盖地,笔者也都曾见过。刚刚看到秦火火被刑拘的消息时,我就很纳闷,这几名“名不见经传”的ID,怎么就能制造出如此影响力的谣言?即使他们雇“水军”不断顶帖,其影响力也只能仅仅局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而22日《京华时报》一篇题为《消息称个别大V充当秦火火帮凶已进入警方视线》的文章,算是帮我解开了这个迷,原来这些谣言能够迅速传播,得益于“大V”们的转播。
今年“春节”,一位出版界的老同志给我发了一条短信,期待我再创造出一个类似于“裸体做官”的词汇来,以揭示一些特殊的社会现象,我说那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谣言制造者也是一样,制造一个达到轰动效应的谣言或许不算什么,而如果想接连不断地制造“轰动级”谣言,那就相当困难了。“秦火火们”制造的谣言之所以不断获得预期目的,“大V”们的转播必不可少。
笔者以为,“大V”转播秦火火的谣言帖,应该有两种人,一种是未加分析、不明就里而随意转帖,这些人对秦火火发布的信息只是感到好奇,随手转发让粉丝们分享,并无其他目的性,这一类应该占据绝对多数,且这些“大V”也非直接转发秦火火的“一手”帖。另一种则是明显带有目的性的转发,比如“水军”的后台老板,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故意诋毁另一个人等等。毫无疑问,那些经常转发秦火火谣言帖,甚至对秦火火谣言帖逢帖必转的“大V”,极有可能是故意充当秦火火的帮凶;尤其是多次转发秦火火“一手”谣言帖的“大V”,应该和秦火火有直接联系。
其实,“秦火火”们除了涉嫌警方给出的罪名外,还涉嫌诽谤罪。李双江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发【公告】称:网络黑帮秦火火团伙被查处,就李天一案而言,以秦火火为后缀的多个账号大量制造关于李家和本人的各种谣言,我们正式宣告,将于近日向北京警方提交申请,要求彻底查处秦火火团伙谣言渠道及其客户,查明到底是谁出于何目的在利用网络黑帮制造谣言,目的何在?
笔者非常支持李家对秦火火等谣言制造者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更希望罗援将军、张海迪等遭受过秦火火谣言帖之害的当事人,也能迅速地站出来状告“秦火火”们,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而广大网友最希望了解的,则是究竟是哪些大V,和秦火火勾肩搭背?
为了净化网络环境,避免虚假信息影响网民的判断,在去年发生“军车进京”这种严重的谣言之后,笔者曾呼吁:一是网民应加强自律,增强判别真伪信息的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二是经过微博认证的网友,尤其是名人,要负起建设诚信网络的责任,引导网友追求诚信;三是有关网站应加强自律,不要以“噱头”赚取点击率,着意培养和建立网友诚信体系;四是对恶意造谣,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网友,要坚决及时予以查处;五是鼓励谣言受害者对造谣者进行诉讼;六是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出面辟谣,以防谣言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