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普通逻辑史问题的研究


关于中国普通逻辑史问题的研究
 
 
逻辑是文化的产物,一定的文化类型对一定的逻辑样式一定会有它的制约和影响作用的。古希腊文化具有强烈的外倾性,它以探索世界本质、获取科学知识、征服世界为基本追求,而这种追求又必须以相应的科学发展作为前提。古希腊的数学、物理学等科学的发展为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是古希腊的科学精神决定了亚氏逻辑的缜密性、科学性。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古代人崇尚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具有强烈的内省性。中国古代的逻辑理论与思想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诞生出来的,百家争鸣推动了这种逻辑的发展,朝代更迭,思想变迁,使这种逻辑在缓缓的历史长河中悠然前行。如果不是西方逻辑东渐华夏,不是西方逻辑的主动入侵,也许我们的逻辑理论和思想还是如此这般的行进着。但是随着逻辑东渐,这种逻辑传统戛然而止,代之而来的是完全西化的形式逻辑、形式化逻辑。逻辑史的对象,一般都以普通逻辑理论的研究为范围,或者说得更明白些,就是研究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形式逻辑发展史。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关于形式逻辑内容的某些修改补充或某些符号方式的发展,主要都是根据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基础进行的。因为大家认为,早在公元前400年亚里士多德已经系统地研究了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区分了判断的各种类型,制定了演绎推理的形式。
逻辑历史发展不是孤立的。它同科学史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的研究对象,是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展开的。例如从希腊初期的科学到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形成,这里除直接总结当时希腊自然科学成就之外,还吸收了埃及、波斯等近东人民的科学成果。科学史家加·米诺在《论希腊科学的渊源》1一书中,曾指出毕达哥拉斯数形观念的认识与中国《周易》的演绎推论形式上是有关联的。历史证明,东西方科学思想的联系在很早的时代就已开始了。例如三段论的发现,瓦丁顿认为以时间论,亚里士多德的发现可能与古因明有联系。当时古因明虽无成书,但东西方之间的发现,彼此可能有某些影响。2我们看到《因明入正理论》的形式与《分析篇》论前提与结论式的配合形式虽各有异宜,但是在推理的认识上,同样都找到了共同的理由。如果再把中国墨辩论“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的“三物必具”之说和墨子“言有三表”的逻辑思想,拿来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想比照看看,正好说明人类逻辑思想的共同形式在不同民族的科学历史上,都有其不同形式的发现。公元6世纪,《因明正理门论》及,《因明入正理论》介绍到中国名学界。今天我们西藏的因明史料,已成为最丰富的宝藏之一,这种发展的情况绝不是然的。有了唐玄奘的“两论”与明李之藻的《名理探》这两种翻译之后,我们的逻辑语言,已经渗进了外来论思维形式的新认识因素了。
东西方逻辑思想的交流和科学认识的相互影响,本来是历史上长期以来的事实,所以今天讲两千多年的形式逻辑史,必须肯定它是包括世界逻辑思想在内的发展史。一部逻辑史的内容,绝不是仅靠某几个逻辑家形成的,更不会是某一个民族的形式。希腊科学的“演绎式”,印度的“三支式”,中国的“三表三物”,同样都是人类经验认识的逻辑思想形式。它们虽然各有不同的科学的发展情况,但是所具共同形式的逻辑地位是不能否认的。所以我们认为一部逻辑史,应该包括希腊、中国、印度以及在逻辑发展过程中所有中亚细亚、高加索和许多东欧逻辑思想家们对逻辑研究的成果在内。我们坚决反对那些歪曲真理,违反历史事实的荒谬说法:即认为逻辑思想在世界上只有希腊才能诞生;只有“西欧”精神才能发挥逻辑理论的认识。这完全是资产阶级唯心论者片面的看法。他们否认形式逻辑史的世界性意义,更无视西欧以外的任何历史传统。这是对逻辑史极为有害的一种褊狭思想。先秦名学与欧洲逻辑,信如车之两轮,相辅而行。
要研究真正全人类共同思维形式的逻辑史,必须根据全人类思想史的科学材料来考察。例如要研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必须把古希腊研究逻辑问题的赫拉克利特、埃利亚派、德谟克利特、诡辩派、柏拉图以及其它思想家们的名辩思想贯穿到《工具论》的六大论著中来理解。也就是说,我们不以把当时有关逻辑理论形式的思想同当时的哲学和科学以及社会实践的发展情况割裂开来,认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不变的真理的存在。如果要研究整个亚里士多德派的逻辑史,那就更要看每一时代思想发展过程中关于逻辑思想论争的对象和它在科学体系中表现的不同情况、不同地位。只有像这样联系哲学认识和科学发展来研究,才能明白:所谓传统的逻辑史,绝不孤立的、不变的思维形式史。换句话说,逻辑是紧密联系着哲学、科学及社会实践的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它和哲学一样,是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不断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上述对于普遍逻辑史的世界性意义的看法。应该重视对希腊逻辑科学的研究,但这并不等于说要以希腊逻辑史代替中华民族的逻辑科学历史,或者把民族语言表述的思想特征,勉强比附不同类型的逻辑思想学说。不能忽视希腊逻辑史的研究,同样也不能无视中国、印度以及其它民族有关逻辑科学方面的发现和贡献。
一部世界逻辑史,是同世界上所有民族的科学和逻辑的特征分不开的。抽象地谈全人类性的共同形式,将变成空洞的概括,因为不通过自己民族语言的表达形式,人们是不会发生概念的认识的。唯西方逻辑论者们,忘记了自己民族的历史存在,抽象的理解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客观意义,认为这些东西只是《工具论》的著者亚里士多德和《新工具论》的著者培根天才的独创,而与此同时的逻辑理论,都不过是在这些天才独创的基础上展开的思想。因此,他们认为今天包括数理逻辑科学形式,也都只是同一亚里士多德式的西方逻辑的发展。这当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片面说法,因为没有个别的一般性是不可想象的。我们不能说:只有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永恒真理,只有“希腊”或“西方”的逻辑创造才是全人类性的思维形式等。要知道人类思维的逻辑的东西,必然是同历史的东西是一致的,人类思维共同形式的物质基础是与每个民族思想语言的具体表现不可分的,专靠“共同形式”作抽象代替的想法,只是对逻辑与历史的嘲笑。
逻辑史到底研究些什么东西?一般认为主要就是根据逻辑对象的概念、判断、推理以及论证方式等有关思维形式和方法的发生展来研究。简单地说:逻辑史就是研究逻辑理论发生发展的历史。为了真正明白这个定义的意义,我们必须通过对具体问题作系统的考察。譬如说研究希腊逻辑史,如果只研讨一个亚里士多德,当然十分不够。就研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来说,如果前面不知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的辩证认识和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定义与区分的概念分析,后面又不了解斯多葛派、伊壁鸠鲁派在判断和推理上所发现的新问题以及后来波尔斐对亚里士多德逻辑科学所作的总结,如概念的划分和范畴的分解等,那就还是不能说全面研究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历史的发生发展。推而至于中世纪,如果不对形而上学和神学所歪曲的逻辑内容行批判,不把经院派的烦琐形式和无谓的符号语言,特别是所谓“证明神学真理”的思想工具彻底揭穿,那就不会认识到被歪曲了的形式逻辑为什么是烦琐无谓的。1617世纪唯物论的学者,随着自然科学和数理科学的发展,促使逻辑走上了认识方法的方向。以培根为首的逻辑观点与以笛卡儿为首的演绎逻辑原理,更把形式逻辑的方法论意义特别加重了。这两个新的方面,把逻辑思想和科学实验,把理性认识和公理证明,初步地统一起来了。接着德国唯心论者莱布尼茨用数学排列法的形式,直接解释逻辑命题演算的包含关系,提出了有关逻辑代数的演算法,把概念的形式意义推进到全能的符号演算上去,并且在分析逻辑论证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条充足理由律的原理。这些都是近代形式逻辑史上新的科学认识。对于逻辑来说,这些都是构成逻辑理论发生发展的具体材料。
18世纪康德形式主义的逻辑范畴,直接同自然界对立起来,因而把思维形式和客观内容根本割烈开来。在这程反科学的唯心论哲学认识之下,逻辑形式不仅是愈来愈抽象,愈来愈走到思维和观实的对立,而且更进一步,否认有客观逻辑的存在,只承认有与经验无关的先天形式的逻辑。黑格尔从唯心论出发极力批判过这种经验主义,特别是的所谓形式主义的逻辑。他要在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原则之下,建立起辩证逻辑的绝对观念体系。从反对康德先验逻辑的角度看,黑格尔这种思维与存在同一的观念,确实把逻辑认识推进了一步,并且在新的发展观念下产生了唯心论的辩证法,对旧的形式逻辑的作用,给了新的解释,形成了唯心论的新范畴理论。
19世纪西方逻辑界除康德派或新康德派所宣传的反科学的形式主义逻辑观点以外,英国资产阶级的实证主义逻辑理论和穆勒《逻辑体系》的归纳论,以及各种数学化的逻辑理论,也都有了发展。这些为资产阶级观点服务的逻辑学说和康德派、新康德派的逻辑学说,在无产阶级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后,有的变得愈来愈反动了。例如新康德派关于形式逻辑的主观性的理论,非理性主义和非逻辑论等胡说,都在用敌视科学的时髦理论,歪曲逻辑的科学内容,这是最值得批判的近代资产阶级逻辑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哲学伟大的革命变革,作为真正科学方法的唯物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地位,给了适当的评价,对它的形而上学方法,作了科学的修正。马克思主义根据科学的历史观,把历来唯心主义所传播的反科学见解,予以彻底清除,并且指出思维及其规律乃是客观世界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正是客观事物的逻辑,规定着主观思维的逻辑。与唯心论者相反,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思维是物质发展的产物,是具有高度组织的物质的属性,它反映着客观现实及其规律和联系。列宁说:“就像在一切唯物主义者看来一样,思维规律不是只有主观的意义,也就是说,思维规律反映对象的真实存在形式,和这些形式完全相似,而不是不同。”也正是由于我们能掌握这种作为客观世界规律反映的逻辑规律,所以才能有正确思维和真正认识现实的逻辑力量。逻辑思想的发展,到了在唯物辩证法认识指导之下,才有条件找到真正全面的科学观点和方法。
上面这些简单的过程说明逻辑史的内容,包括很多的东西,既有逻辑科学发生发展方面的研究,亦有逻辑理论斗争的认识过程。为什么要研究这些历史过程呢?因为我们只能从科学实践的历史过程来逐步认识到真理,只能在逻辑理论发展过程中,分别出唯物论和唯心论所起的不同的作用,才可以认识到历史上逻辑思想的进步主要在唯物主义战胜唯心主义的激烈斗争中取得的。过去像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培根的《新工具论》,都在这方面表现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他们只限于形式逻辑的认识,并不能真正从科学的逻辑观点彻底反对脱离事实和纯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的逻辑。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也只有从逻辑思想的历史斗争中,才能清楚地看到唯心主义的逻辑认识根本是不合理的,不适于作认识的工具。尽管在历史上也有一些唯心论者具有辩证观念的逻辑思想,但是他们的逻辑体系则是直接同这种辩证的思维方法相矛盾的。例如黑格尔在矛盾发展的逻辑概念认识上虽然有很好的、合理的见解,但是如果不经过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辩证法所给予的巨大科学改造,则所谓的“合理的内核”,将会永远被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所埋葬掉。
由此可见,逻辑科学的进步,主要都是由于唯物主义的思想指导,而每个重要的逻辑理论的产生,也都是标志着唯物主义的思想认识的发展。这些情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旧哲学史中,也已经有了说明。到了马克思主义产生后,逻辑科学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指导之下的发展,自然更是无可辩驳地证实了这一真理。
 对于普遍逻辑史的对象范围,似乎没有什么不容易把握的问题。但是从整个旧的哲学史来看,问题并不简单。因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旧哲学统治时期里,逻辑曾被当作形而上学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只要是哲学对象有了变化,逻辑的对象,甚至于连它在当时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也都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还有,旧哲学中所谓认识问题,往往直接影响着逻辑问题,而一般有关逻辑学术上的探讨,又大多联系到旧哲学思想的范畴,有时并因此引起不同的逻辑争论,等等。可见逻辑史对象、内容,一定有不同性质、不同形式和多种多样的逻辑哲学的东西必须待彻底地清理。如果只简单地把它当作概念、判断、推理和证明的叙述或记载史来看,那无异于把逻辑和逻辑史的对象等同起来。这是非科学的看法。但是如果完全把它同旧的哲学认识论混在一起来分析,那当然更会陷入唯心论者对逻辑史的错误看法。我们知道,在资产阶级的逻辑史著作中,如德国勃朗托的《逻辑史》和法国杰莱—塞阿伊的《形式逻辑史》,都是代表这类唯心论的逻辑理论宣传。在他们以后的许多资产阶级逻辑史家,也都同样或把逻辑的发生发展当作一部概念论史来写,或把逻辑思想形式当作一部形式主义思想方法来写,实际上,这些逻辑史都不过是从旧哲学史中抽出来的,或者是附属于哲学史的一部分理论而已。这当然是非科学非历史的看法。我们知道,旧中国哲学史的许多作者们,正是利用这种非科学的历史观点,来对待先秦诸子名辩的逻辑理论的。他们不是以旧哲学认认识论来掩盖逻辑问题,就是利用古代名学思想的发展来充作哲学的认识论史。结果,有的人直截了当地认为中国历史上只有明末《名理探》译成之后,才开始有了逻辑这门学问。这是对中国逻辑史的对象问题,作出主观主义的错误论断,并否认中国逻辑史的存在。
有人说:“如果承认逻辑史是研究逻辑理论发生发展的历史,那就无法与哲学形而上学的思辩问题绝对划分界限。逻辑史本来是一门与哲学密切相联系的科学,它所处理的问题,就是哲学基本问题中关于思维方面的问题,就是关于思维能否认识现实,能否正确反映现实的认识方面的问题。所以它的对象范围,始终是同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回答:事实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但是两者的历史任务却不能混同起来。明白地说,由于上面所说的基本问题来看,倒是明确了哲学的基本任务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逻辑的科学任务则在研究如何正确地认识现实世界的方法,或者研究用什么方法来达到认识世界,以便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一个是认识问题的叙述,一个是方法问题的记载;一个是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的分析比较;一个是正确思维的规律和形式及科学思想方法的历史研究。这样对照起来,哲学史的对象和逻辑史的对象,两者的范围显然是有区别的。我们说逻辑史就是以逻辑科学及其理论学说的发生发展为其研究的对象,这话并没有什么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但是问题还要看我们对所谓范围的了解。譬如说:我们为了正确的认识世界,必须研究思维活动的规律,研究认识发展的法则,让整个逻辑科学能成为人们认识现实、研究现实的工具、成为科学思想的方法论。如果把这样理解的逻辑科学作为逻辑史研究的对象或内容来看,那就不应该把我们的逻辑史限制在所谓形式逻辑的范围里;或者说,所谓逻辑史,根本就不只是什么形式逻辑史的问题,而是必须包括形式逻辑及其方法与辩证思维认识,或古代有关辩证法历史发展的逻辑思想对象在内的问题。
有人认为这样的逻辑史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属于旧哲学部分的形式逻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逻辑、认识论三者统一的这一历史界线混淆起来了。照上述扩大范围的了解,有可能一方面夸大了对形式逻辑共同性和无阶级性等的看法,而另一方面则无视辩证逻辑的社会实践和党性的科学理论。形式逻辑的思想方法,绝不等于宇宙观方法论的东西,两者的对象不同,历史的先后也不一样,所以很难勉强结合在一部逻辑史里。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不一样,不同意对思维形式的机械划分。这里既不必从人类认识过程一步步证明思维活动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不可分割性等,也不必从思维的一般形式与思维的辩证形式是互为联系的活动等方面来详细回答这个问题。只要略把古希腊逻辑的发生和中国先秦名辩思想的某些论题或辩证程式提出来作例证看看,就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形式逻辑的发生发展,并不是与人类辩证思维的自然过程不相干的。
首先,就古希腊的辩证思想形式来看。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如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等都把自然看作发展的过程,由于这个初步的科学观点,直接使他们的逻辑开始有了真正辩证的性质。在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中非常突出地显现了古代辩证逻辑思想的简单形式;世界万物,永远流变;对立斗争,互相转化;一切通过斗争,按照必然性而发生。这些都是物体固有的规律性,也就是“逻各斯”的客观存在。又如亚里士多德在认识论上,虽然动摇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之间,但在我们今天的科学哲学看来,他的逻辑思想,很大程度上具有辩证的现实科学因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说:“亚里士多德就已经研究了辩证思维的最主要的形式。”这些辩证法的因素,就在他对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等问题的提法上表现出来了。他在自己的逻辑中,力图把思维形式和存在联结在一起,力图按照客观实在来揭示逻辑的范畴。他曾经对赫拉克利特派关于事物矛盾性的理论,表示过反对态度,但是他在逻辑上却“处处都把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混合起来,而且混合得处处都显出客观逻辑来”。这两个例子都说明普通逻辑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历史一致性。
其次,再就中国古代名辩诸子中如惠施和墨辩学者们的逻辑思想论争看看。大家知道《庄子·天下》篇记载了惠施压物的十个论题,这里讲的是“至大无外,至小无内”,“无厚不可积”,“大同而与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南方无穷而有穷”,“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等有关数量和自然辩证形式的论题。尽管这些论题归根结底统一于惠施所谓“泛爱万物,天地一体”这一条唯心论形而上学认识的总原则之下,但是这里所标志的古代算学、几何学与时间、空间的辩证认识,则是十分明确的。同时可以看到“历物之意”的逻辑,正是主张从个别抽取一般,从差异抽取同一,并且肯定了“个别属于一般或普遍”的抽象原则。惠施在逻辑方法上建立的合同异的认识原则,就是根据这一抽象原则得来的。他在逻辑推论上运用辩证的解释,也正是从同异的矛盾与同一性的逻辑分析中找到的。如果专就“历物”的论题看,惠施的名辩思想是属于古代唯物论观点的东西。他的十个论题的要求,是无意中想从朴素辩证观念出发来讨论宇宙的认识方法的。我们把它归到古代逻辑范畴来看,当然没有什么不合适的问题。
至于《墨经》论认识过程的说法,基本上是合于主观反映客观的认识方法的。《经上》说:“知,材也。”“知,接也。”:“虑,求也。”“智,明也。”即感知、觉知、思知、理知的认识发展,恰好指出了从客观事物到感觉到抽象思维的概念认识过程。所以《经说上》解释说:“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智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这种说明,又恰好指出了知识不限于感觉的摄取,而是要进到高级思维阶段,以达到能“论物著明”,形成明确的概念知识。又如《经上》论“法则”的意义,有一条说;“法,所若然也。”《经说上》解释为“法,意、规、圆,三也俱,可以为法”。这是承认法则本身对于实践应用是联系一致的,而对于客观则是统一的。逻辑的认识是以实践知识作标准,既要辩说名实,也要研究名实取舍的道理,《经说下》谓:“知,杂所知与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也。”取去两知,就是解释本条经文所说的“知其所不知”的意思,也就是说:不以名取,而应以名实俱取为认识真理的经验原则。《墨经》的逻辑思想,特别注重这方面的认识。《小取》篇讲“多方”、“殊类”、“异故”所产生的推论方法,反对“偏观”。所以把辩的逻辑内容概括为:“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已,不非诸人;无诸已,不求诸人。”这里所说的“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六大逻辑任务,显然把名辩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对社会自然的思维认识上去了。所谓“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就是探论自然界的真理与论证名言的关系问题。我们从这条辩的任务来看《墨经》的逻辑,知道它的内容既有论名实、辞意、说故的形式逻辑原理,亦统摄社会、自然、辩证的取予方法。
从上面古希腊和先秦的这两种关于古代逻辑思想发生发展的例证看,可知整个逻辑历史过程中,辩证思维的认识活动始终是属于思维能动的主要形式,绝不是说在形式逻辑的思想领域里,就绝对不存在辩证的思维活动。相反地,无论是在古希腊逻辑里,还是在中国古代形名诸家的概念分析里,辩同异与辩同辩异的名辩论争(鲁胜《墨辩注序》所说的),都显示逻辑概念的普通形式思维与辩证思维确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里当然不包括流于诡辩的那些概念的怀疑论,或相对主义思想。因为人们的思维活动,本来是反映外界事物或客观对象的变化的。赫拉克利特早就知道,由于万物是在流动和不断变化,是在产生和消灭,世界是由彼此斗争的对立面组成的,所以正确的思维形式必须是直接反映这些对立面的斗争发展的形式;换句话说,必须是合于客观逻辑的辩证思维的形式。恩格斯曾指出亚里士多德已经研究了辩证思维的最主要形式,不过它只是处于原始的朴素的状态罢了。我们中国古代名辩学者和希腊辩者们一样,在进行辩论中,都喜欢运用朴素的辩证艺术,以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力求战胜这些矛盾;也就是说,他们都在有意无意中把辩证思维的方法,当作探求真理的方术。近代西方面的笛卡尔、斯宾诺莎、狄德罗以及康德、黑格尔的哲学中,形而上学的思辩形式中占了主要地位,但是辩证法的因素,也由于他们在数理等自然科学多方面的深刻认识,得到很大的发展。特别是黑格尔论辩证发展的逻辑理论,突出地把辩证法应用到有关概念、判断和认识的逻辑上了。虽然他所提出的这种辩证观,并不是什么科学的东西,相反地,只是所谓“绝对观念”的自己发展,只是头脚倒置的经院哲学和神秘主义的形式的逻辑;但是对于科学的辩证法的形成,却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因此,如果停留在教条式的形式逻辑范围内,就会把黑格尔的“逻辑”思想排斥在形式逻辑(或逻辑科学的对象)史之外,就会认形式逻辑史,只能是演绎理论发生发展的历史。这种理解,当然是不正确的;或者说,这种看法根本违反逻辑科学的事实。结果它会使形式逻辑在历史上成为孤立的、贫乏的纯形式存在,最后必定要排斥辩证思维的逻辑发展,否认整个逻辑、认识与方法的统一存在,使一些人错误地将保守在为形而上学的逻辑对象服务的研究中。
这里必须弄清楚,前面的提法,绝不是把具有辩证思维形式的朴素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混在一起。要知道马克思主义科学的辩证法是建立在自然科学的发现上的,特别是在19世纪的三大发现(细胞的发现、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的发现以及达尔文主义的创立)的稳固基础上的。它是无产阶级的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当时自然科学新成就基础上创立的一门科学。一般逻辑史或旧哲学中的逻辑思想史,不可能没有辩证思维的认识表现,但是绝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所以我们从历史上讲述辩证思维的认识,绝不等于混淆了形式逻辑和唯物主义的辩证逻辑的界线,也绝不会夸大形式逻辑的历史作用,更不会替某些形式逻辑辩证化的错误理论提供任何历史的根据。因为逻辑史上的辩证思维形式和朴素的辩证艺术,开始就是形式逻辑范畴的产物,它本质上与科学的辩证范畴不是同一的概念。我们说老子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以及所谓“曲全”、“正反”、“反复”等为朴素的辩证观念,这与辩证逻辑要求认识客观事物的联系发展、概念的相互转化以及三段式、矛盾对立的规律等辩证的概念和范畴所具有的科学实践意义,是绝对不相同的。但是,我们却不能无视老子辩证概念的发现和他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犹如我们不能抛掉亚里士多德对辩证思维形式的重要研究,而只强调他的主观形式一面,并且把《工具论》的形式表述与辩证的发展概念根本对立起来一样。如果那样看《工具论》,一定会失掉形式逻辑的科学意义。
由此可以看到,我们对于逻辑史的对象或内容的理解,确实有与一般所谓形式逻辑史的含义不完全一样的东西。我们主张把对象的范围放开些,这正是要尽量吸取所有逻辑遗产的意思,并不是要跑野马,特别是要与那些“鱼目混珠”的虚伪对象划分清楚。譬如上面所说的“辩证思维的艺术”的问题,完全是逻辑科学对象的东西,它与旧哲学史里的,特别是经院哲学史里所称述的“辩证术”,毫无共同之点。经院派在长时期里曾称亚里士多德逻辑为“辩证法”或“辩证术”。他们把逻辑当作宣传神学的工具,当作为宗教辩论的武器。他们尽管说逻辑是解决矛盾思想的方法,是表述“真理”的思想语言的组织者,但是像他们那样的“辩证”意义,既不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思想,也不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辩证思维的艺术,相反地,它只能是歪曲形式逻辑的产物。
前面把研究普遍逻辑史和它有关的某些问题,简单分析了一下。由此可以看到我们对逻辑史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我们本来是想利用这些意见,一方面明确普通逻辑史的对象是什么,另一方面借此引导我们说明研究中国逻辑史,特别是中国逻辑思想史必要性。从普遍逻辑史的范围来看,中国逻辑史同样是以研究逻辑的规律和形式法则等理论发展为对象的。因为逻辑的规律和规则都是普遍性的和全人类性的东西,人们思维过程赖以实现的各种形式,如概念、判断、推理等,也都是共同的形式,因此它们当然应作为中国逻辑史的主要内容之一。
总之,中国逻辑思想的材料,表现在各个学术思想范围和认识中的确极为丰富。由于过去封建正名的思想统治,使旧哲学中论名实的逻辑科学,长期停顿在正名主义的逻辑思想和墨辩立名本的思想认识上,无法前进。而一直分散在各种科学技术思想方面的理论,也因为旧的哲学和科学狭隘的区限制,没有得到逻辑综合的研究,以致把农学、医学、算学及诸实用技术方面的创造活动,看成完全与推进科学认识的思想方法不相干。我们认为整理中国逻辑史的材料,必须深入地研究这些有关中国逻辑思想史料的全面问题,特别是有关历代科学思想的实际问题,如果结合过去两千余年生产科学的经验认识,分析各种有关逻辑思维在具体运用中的情况,那就一定会找到不同思想发展的逻辑形式和不同科学认识的逻辑方法。我们认为先秦名、墨的主要思想,就表现了对这方面的一些认识,譬如《庄子·天下》篇载的历物之论,反映惠施在名辩思想上,展开了一幅广阔的理论思想形式,而《墨经》“二取”的基本内容,则表现古代科学认识的逻辑概括,只是由于古人不为著述而著述,所以两者都只遗下一些论题和定义式的语言。如果我们今天竟不能按逻辑科学思想的历史观点来系统地研究这种逻辑思想,那将使许多极其重要的材料,直接与逻辑对立,即使直接被利用的材料,也难免会发生支离破碎的解释。中国人虽然因过着孩子般的心灵生活,但又有着成年人的智慧,让心灵与理智得以和谐,而使自己永葆青春。所以说,中国人并不是绝对地背离或不需要逻辑,而只不过是不愿意背弃满足人的心灵生活,不愿意在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情感与理智、心灵与头脑的分离对立中把握世界。因此,中国古代虽无逻辑但也无悔于中国文化,今日中国人也无须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