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了班级、校级、年级三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每班设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家长委员会委员四名。年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家委会组织中推选产生。校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组家长委员会中推选产生。
   
五、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
、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
、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
、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
、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
、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
、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
、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校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