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怕歪嘴和尚又把经给念歪了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优先股是再正常不过的一种形式,股神巴菲特投资一家公司往往都是从购买其优先投开始的。这既是股神出手谨慎的一面,同时也表明优先股这种形式有比普通股更加优越的一面。那就是优先股比普通股有优先获得股息的权利,而且这种股息基本上都是事先就规定好了的固定股息标准,这使得优先股在这一方面近似于债券。不过与债券不同的是,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价格转换成普通股或者由发行的公司提前收回。对于优先股的购买者来说,其权益是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然而,有一利同样也有一弊,优先股要股东权利上要比普通股小得多,而且其在公司业绩好的时候,分红也可能比不上普通股股东。

     因此,如果在中国股市引进优先股制度毫无疑问将会改变中国股市的生态与游戏规则,特别如果把大股东的普通股中的相当一部分变成优先股的话,会使得公司将来分红的积极性更高,同时,大股东对于公司的利益侵害与经营的不当干涉更少。当然,其前提是公司治理上要规范,否则的话,再好的政策也是白搭,相反,倒有可能为控股股东提供了另外一条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途径与方式。这样的前车之鉴我们不是没有,而是太多。就像那个独立董事制度就是一例。因此,在成熟市场上被证明是好的东西到咱们这里可不一定就适用,适得其反倒是经常出现,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闹剧一再的上演就很能说明问题的。

      所以,想要这一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真正的走到应有的作用,恐怕还得从制度上先做一番努力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