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出警费”,是个神马东东?


 “派出所出警费”,是个神马东东?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侯马一5岁男童在侯月铁路侯马段翻入铁路玩耍,遭火车碰撞身亡。事发后,男童家长承认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但同时也认为事发路段铁路护网漏洞长期存在。铁路方表示,对此次事故铁路方毫无责任,出于人道考虑,给予男童家属2.8万余元救助款,但须扣除医院抢救、120急救、铁路派出所出警等费用1.1万余元。(6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山西侯马男童被火车撞 铁路方索要出警救护费(图)当人们质疑央企、国企靠垄断挣钱,然后利益集团私开高薪、福利,集体中饱私囊的时候,国资委某领导还言之凿凿称央企承担着太多的社会责任。去年,国资委还为此煞有介事地发文称“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决定成立国资委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

可就本案而言,铁路方面非但未能承担丝毫的社会责任,就连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都拒绝承担,完全是一种恃强凌弱的嘴脸。

毫无疑问,一个5岁的孩子能在铁路上玩,肯定是铁路管理方安全防护不力。该小孩之所以能通过防护网进入铁路,只因在铁道桥两侧,铁路防护网与路基的空隙有20余公分,成人也能经此钻进铁路。铁路管理方未能及时将防护网上的漏洞加固整修,是造成该男孩进入铁道上的直接原因。而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因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定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铁路部门作为央企,果然“嘴大”,不但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无耻地要求死者家属在协议书上写明“感谢铁路方在抢救孩子的过程中垫付医药费,感谢铁路方对孩子家属予以救助”,否则那仅剩的1.7万元也别想拿走,这无疑是在死者家属伤口上撒盐,是对弱势群体的公然羞辱。很简单,这名男孩的家长,如果有处理该事故铁路方负责人的收入,绝无可能拿这1.7万所谓的救助款即了事,更不可能向导致其孩子死亡的肇事方表示感谢,而且一定会将赔偿官司打到底,以给孩子讨一个说法。

而最莫名其妙的是,要扣除的这1.1万元,竟包括“派出所出警费”。在我的印象中,警察是由纳税人供养的;即使“铁路警察”作为铁道运输企业的“家丁”,但他们行使的依然是“公权力”,而由于铁路运营企业属于国有企业,铁路警察实际上还是由纳税人供养。也就是说,铁路警察在行使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也理所当然由有权设置该铁路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拨付。而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讲,无论是城市警察、还是铁路警察,都是公职人员,都是纳税人花钱雇来“看门护院”的。可如今,主人家5岁的孩子因铁路方面管理不善而不幸死亡,警察过来帮忙处理事故,本是职责范围内的事,却要逼悲痛欲绝的主人再付一份报酬,这是哪里的道理吗?

笔者只想知道,“派出所出警费”究竟是个神马东东?谁批准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