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观点:旅游资源开发的实质就是价值转化
根据黄锦奎先生提出的“大科学体系经济学”,“价值”是财富的抽象,是抽象化的财富。价值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即价值形态),如物质价值、精神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正向价值、负向价值等。价值处在不断的转化之中。价值转化就是把没有价值或价值低的东西转化为有价值或价值高的东西,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它普遍存在于客观世界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并且影响着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根据这一观点,人类的各种开发活动,就是有意识地按照一定规律促进价值形态和价值数量转化的活动。
旅游资源具有自在性,它的本体存在与旅游、旅游业是不相干的,它们先于旅游和旅游业而存在。同时,旅游资源还具有潜在性,即旅游资源的存在形态是潜在的,任何旅游资源对旅游产业而言都具有潜在的利用价值;要经过旅游产业的加工、追加一定量的为旅游而投入的劳动,这种资源才能为旅游者所利用[4]。王大悟、魏小安提出旅游资源具有非旅游功能性,王恩涌、刘继生沿用了这一观点[1]。这为旅游资源开发研究与实践提供了重要启示:旅游资源的本体原本就是存在的,需要有“发现的眼光”的人关注到它用于发展旅游的潜在价值,并通过完善接待设施、赋予特定意义使其具有现实旅游价值,经由宣传营销吸引游客前来消费,最终真正实现其市场价值。抽象来看,贯穿旅游资源开发全过程的就是自在性资源旅游价值的转化,涉及其他资源向旅游资源的转化、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的转化、旅游产品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普通旅游产品向品牌旅游价值的转化等相关问题。据此,云南师范大学率旅游地理科学学院青年学者李庆雷指出,旅游资源开发实质上就是价值转化。(来源:李庆雷.旅游资源价值转化论[J]. 开封大学学报,2013,27(1):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