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无边界?女教师怀孕竟需校长同意
只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若已婚双方同意,女方可以随时怀孕生子。然而,今天上午,有热心网友反映,高邮一中学的女教师们从此将失去生育“自由”,因为该学校出台了女教师生育暂行规定,准备怀孕的女教师提出申请后,需要由校长签字后方可。(4月24日《中国江苏网》)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雷”到极致、违法到无知、缺德至极端的规定。
女教师想怀孕,就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如果没有履行这样的手续,就得接受学校的处罚。这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个人道德伦理方面,都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从法律方面看,这个规定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完全是非法的。即使该校声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学校的具体规定”,那也是欺骗女教师的。因为这项法律根本就没有涉及这方面的相关内容,拿该法来糊弄女教师,我估计该校领导是借鉴臭名昭著的“准生证”做法,故意给女教师怀孕生子设置一道障碍,以此要挟女教师必须“听话”,或者借机权力寻租。
在有关公民生育权利这个问题上,笔者在《准生证——世界上最混账的证件?》中就已经指出: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无非是预防超生,可那些领取过合法《结婚证》的居民,生第一胎是他们的基本权力,不该是计生部门管的事,凭啥非要领取《准生证》?难道还有初婚者申请《准生证》不被批准的吗?因此,要求合法生育的夫妇去计生部门领取《准生证》,是典型的无效管理,是计生部门为了突出部门权威,而故意给全体国人设置的一道生育门槛。
从法理上讲,该规定纯属非法。已合法结婚的一对夫妇,想生育第一胎,或“双独”夫妇生育第二胎,本是她们的基本权力,不应该凭“准生证”怀孕生子,根本就不需要经计生部门批准,计生部门因部门利益而人为设置的“准生证”,不但是非法的,而且是缺德的。而高邮作为一个县级市,其所属中学就更没有权力制定涉及限制职工生育权的相关规定了。
从道德伦理方面看,该项规定是对女教师的恶意羞辱。常识告诉大家,人类正常的怀孕,并非每个女人都能做到,更非自己能够完全控制得了的。有的已婚女教师或许暂时不想怀孕,却不小心怀孕了,你学校就要罚人家的款;让准备怀孕的年轻女教师写一份准备怀孕的申请书交校长,也明显是对她们的羞辱;如果某女教师申请怀孕的申请得到了校长的审批签字,可却始终不能怀孕,这更是违背社会伦理,是会令任何一个当事人都会感到耻辱一辈子的事。
该校校长敢于做出如此荒唐的决定,不但显示出自身“权力无边界”的蛮横作风,更令其法盲本性暴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