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通过造假实现上市的公司不断被曝光。从江苏三友到绿大地,再到胜景山河与万福生科,为了上市,几乎每一家都上演着“精彩”的造假故事。日前,在中小板挂牌的勤上光电又因涉嫌同样的问题而遭到质疑。
据媒体披露,勤上光电上市过程存在多方面的疑点。一是存在内部员工在外成立公司,继而向勤上光电采购产品并成为大客户、虚构销售的情形。二是其大客户注册地址存猫腻。三是关键人物贯穿其中,若隐若现。勤上光电到底是否涉嫌造假上市,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核实。但市场频现造假上市者,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从2009年IPO重启至今,新股发行呈现出两大特征,其一是“三高”发行,其二则是新股业绩“变脸”现象愈演愈烈。其实,新股业绩“变脸”的背后,是包装粉饰现象的大行其道。而所谓的包装粉饰,本质上就是造假与欺诈。因此,IPO财务专项核查以来已有多达124家企业被终止审查,并且还涵盖沪市主板、深市中小板与创业板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造假者上市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圈钱”与股份获得流通套现的权利,而鉴于造假上市的危害性,有必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以防止今后出现更多的“绿大地”与“万福生科”。除了对相关中介机构与责任人员进行严惩之外,还应采取下面的措施。
其一,虽然创业板公司36个月内被公开谴责三次即可终止其上市资格,但对于造假公司而言,按照现行的规章制度,是无法让其直接退市的。那么,一旦某公司造假上市被证实,大小非所有持股都应永久“被锁定”,就像万福生科限售股暂停解禁一样,以防止大小非套现走人。
其二,造假公司大小非被永久锁定后,其公司股权就处于一种“分置”状态。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弊端重演,规定其召开股东大会时,必须开通网络投票的通道。而对于其欲实施再融资、资产重组、境外上市等重大事项,均须实行分类表决制度,由中小投资者投票决定。此外,对造假上市者再融资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
其三,如果造假公司最终“被退市”了,应禁止其通过资产重组、借壳等方式实现重新上市。造假者要想重新上市,只能通过改善经营来实现,但对于其审核,标准应趋同于IPO。即使是重新上市了,大小非的股份仍然没有流通权。像绿大地案发后,何学葵以高价转让股份并获取巨额利益的闹剧不能再重演了。
其四,推出集团诉讼制度,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只有集团诉讼制度才能更好地严惩造假上市者,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集团诉讼制度对于造假者也能形成巨大的威慑力。
如果造假者的股份丧失了流通权,并且再融资变得更加困难时,其造假上市的冲动无疑会受到抑制。更何况,东窗事发后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欺诈上市者,应通过对《证券法》的修订,达到让其直接退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