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二手房交易所得税“转嫁”,住建部很傻很天真


管二手房交易所得税“转嫁”,住建部很傻很天真

3月5日,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接受和讯网和今视网联合访谈时说,40个重点城市的住房信息基本上已经联网;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3月5日《凤凰网》)

管二手房交易所得税鈥溩掴潱〗ú亢苌岛芴煺齐骥透露的“40个重点城市的住房信息基本上已经联网”,令笔者相当失望。据我了解,住建部在2011年中期就已着手在全国40余个房地产热点城市推进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的异地联网工作。去年元月,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还表示,“今年上半年,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要实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网。目前,住建部已初步完成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并且启动了部分重点城市与住建部的联网工作。”可又一个“今年上半年”已过去近半,这40个城市才“基本联网”,住建部的权威性或者说协调能力之弱,由此可见一斑。

或许正因为该部的总体行政能力过弱,才出现副部长如此“不食人间烟火”,说出与“何不食肉糜”有一拼的“雷语”出来。

虽然急需购买存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非常乐意听到高层发出“存量房交易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的严令,可更多人明白这肯定又是一场“画饼充饥”的闹剧。

一方面,存量房交易中由买方承担一切交易税费,卖方“净得”已成惯例,住建部有什么能力改变现有交易规则?此前,从未见住建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台过任何限制将交易税费直接转嫁给购房者的说法,难道“新国五条”规定“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遭受舆论反弹后,惊醒了一直沉睡的住建部高官?

住建部应该明白,中国居民大量凭积蓄或少量按揭购买的“二套房”、“三套房”,多数并不急于出手,交易成本提高后,除非买方一如既往地承担这些费用,否则根本没有可能完成交易。因此,更急于购买存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终还是要承担因新政而增加的税款,或者改投新建商品房市场,这样又利好了开发商。

另一方面,住建部凭什么规定“交易所得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在并无可能垄断的存量房市场里,根本就不存在齐骥所说的交易双方“强势”、“弱势”问题。如果硬要套用“强势”、“弱势”概念,那也只能在新建商品房市场里有,政府和开发商属于“强势群体”,而购房户属于“弱势群体”。

毫无疑问,存量房交易双方,作为完全平等的交易主体,有各自依照自身意愿进行交易的权力。《民法》第十条已有明确认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对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只要交易合法,且没有任何一方因受胁迫而成交,法律就没有任何权力袒护某一方,也就没有理由对某一方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

如果住建部执意蛮干,一意孤行地出台对于购买者利益实施保护的措施,但也一定是“纸上谈兵”,使管理层徒增笑料。最终的结果无非有二:一是买卖双方商定,将交易价格提高,真正实现由卖方完全承担税费,最终需要交更多的税费。但很明显,这样的方式只是将此前的显性“税负转嫁”改为隐形“税负转嫁”,买房人的实际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当然,住建部可以对外宣布交易所得税已由卖房人承担了,但很明显是掩耳盗铃。二是让交易无法进行下去,购房人不存在了,也就无需保护他们的利益了。

我想告诉齐骥副部长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常识,“税负转嫁”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存量房交易也是概莫能外。因此,想让增加的个人所得税由卖方完全承担,完全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很傻很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