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不等于大包大揽


政府作为不等于大包大揽

 

 

关注政府作为,有三个要点值得强调:一是在诸多政府一直缺位的领域,政府确实要加大力度更加积极、有效地作为;二是政府作为不是一次性关心,而是要切实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适时兑现相关承诺,不留隐患;三是政府作为不等于政府大包大揽,社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24,东莞虎门镇,22岁青年覃号兵在下水救人时,被蔡某扯住衣服,最终双双沉入水中。此后,覃号兵被视为救人英雄。关注此案,可以有很多视角。我们不妨从政府此后的作为来观察这一事件。关注覃号兵牺牲后政府的作为,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做些讨论。

覃号兵牺牲有一个特定的政策背景需要做些说明。广东省20121129颁布、今年11日实行了新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这一新出台的《条例》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变化:一是进一步提出较为详细的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的原则。《条例》第四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这就突出强调了政府在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中的主要作用。

二是大力提高表彰见义勇为行为的标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如果是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抚恤奖金。总之,新的条例的精神强调政府既要积极介入见义勇为事件,而且要大力投入对见义勇为事件的表彰和善后工作。相比此前政府在类似事件上的缺席或者鲜有作为而言,东莞市这次积极介入覃号兵的善后工作,传递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信号:

其一,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抚恤工作有赖官方的积极作为。在上述《条例》出台之后,虽然东莞还没有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也就没法及时完全按照广东省的标准给予覃号兵一百万元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我们将官方这次及时给予覃号兵家属35万元的补偿行为与以往相比,不难发现,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之前类似覃号兵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尚存有争议,特别是难以获得官方承认。官方不承认,也就难以获得来自官方的一些较高额度的抚恤资金。这次官方先期就给予覃号兵家属35万元的补助,相比之前过多强调“精神奖励”、轻视物质奖励而言,这无疑是一大历史进步。当然,能否获得一百万元的抚恤,仍然有待官方的积极工作。

其二,普遍的见义勇为建立在一种友爱互助的社会风气之上。在社会道德持续滑坡,社会公德越来越匮乏的年代,在“好人好事”越来越少、越来越没有人做、越来越没有人敢做的年代,在佛山小悦悦事件引发广东道德大沦陷的年代,覃号兵事件似乎给人们带来了一股人间还有温情的清新之风。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面在于,“英雄”覃号兵没有被沉默、被掩盖。通过微博、网络的传播,这一事件逐渐广为人知。官方也正借此机会试图倡导一种社会正义的风气。毕竟,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不只是给抚恤金就完事。当然,对于覃号兵家属来说,获得尽可能多的抚恤金当然是好事。可是,对于社会来说,人们更在意的是官方对于此类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与宣传,在意的是这种友爱互助的风气是否能够得到肯定与弘扬。否则,它就难以激发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越来越多的善举、义举。

之所以要肯定官方在认定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中的积极作用,其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后顾之忧,变世态炎凉、人情淡漠的社会为爱心飘逸、温情常在的社会。虽然我们发自内心的善行善举并非仅仅为了来自获得官方的表彰与奖励,但是,如果我们真的付出了、甚至牺牲了,却没有获得来自官方的相应认可,这也难免伤害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感情,更是难以告慰在天之灵。

值得指出的是,覃号兵事件要避免“一次性关心”。很多类似覃号兵这样牺牲的事件,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官方开始都表达了“亲切的慰问与关心”,领导们都无一不表态“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大力抚恤”,可是一阵风过后,媒体不再关注的时候,官方也就逐渐撤出,甚至最后不再关注、不再支持,就连官方当初的承诺也没法兑现。

另一种需要纠正的不当认识就是,对覃号兵家属的抚恤、关爱是政府的事。虽然在覃号兵牺牲后,政府确实应该及时介入,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对覃号兵家属的关心,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政府无法全包全揽。实际上,真正能够给家属疗伤、化解亲人悲痛、解决家属日常生活困难的还是来自社会的力量、民间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