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3月19日《中新网》)
这则信息,有两点值得公众肯定。一是高速交警官方微博账号一视同仁,公布了明显看似公车的超速信息和照片(一说是私人发布);二是武威方面迅速回应,承认超速车属于该市某副市长。客观而言,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违规事件,但由于监管者和违规者的权力身份,就释放出不同寻常的意味来。
这事儿双方开局表现都不错。但是,公众更关心这事儿的过程与结果。不是人们对权力有根深蒂固的偏见,而是官官相护的事件在现实中并不鲜见,而且成为官民失信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武威市在回应这起事件的时候,也表达出令人喜忧参半的逻辑效果:一边承认副市长的座驾超速,一边又强调超速的理由是因为“工作原因”,而且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
显然,武威市政府的回应,有为副市长辩驳之意。公众难免联想,这是通过“客观”(工作原因)和“主观”(没感觉到)原因,给副市长超速卸责免罚。而这,才是让公众忧心和舆论惊诧之处。如果说,公务超速变成法外施恩的利益和公权免责的借口,被亵渎的是新交规,被侮辱的是民众,被嘲讽的是公权力。
众所周知,新交规很严,但在一番公众争议之后,人们开始顺着法治理性去身体力行。也可以说,中国公众对于新交规的理解,开始从法制的抽象解读转化为对现实法治的评判。明显看得出,闯红灯、酒驾的现象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开始变好。公众有此素养,权力部门更应该成为执法和守法的典范。权力部门违规违法,不仅要依法惩戒,而且要舆论强势的曝光予以监督警示。
在任何一条道路上,公务车和私家车一样,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公务车违规超速,和私家车一样,都应接受法定下的处罚。因而,副市长座驾超速违规,正常的回应是,确实违规,愿意接受处罚,而且应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向公众道歉。任何的理由解释,都会引发公众的联想揣测,也会造成画蛇添足的诿过评价。
在多元化的中国,任何一项具体的事项,都会引发普遍的联想。中国舆论凭借网络载体的自由表达,并不亚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然而,中国传统的权力社会,还未完全适应这种舆论的变化,还不懂得如何应对公民意识苏醒的权利社会。权利社会对应的是法治社会,权力社会对于法治的理解有时还存留于理念层面。
就副市长座驾超速一事,就凸显权力与权利认知与践行上的鸿沟。公权力似乎还存在以借口逃避处罚的特权意识,公众权力则是不依不饶坚决伸张公务超速不能成为公权卸责的借口。
耐人寻味的是,从党中央到国务院,执政党和政府的依法治国理念和公众是相通的。“中国梦”就蕴含着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把权力锁紧制度的笼子里等一系列体现“法”的正义和权利至上的精神。反而是各层级的官员们,他们在具体的行政执行中,不自觉地把法的禁锢给扔掉,特权思维悄然冒了出来。在此逻辑下,官往往不是一个公共符号,而是异化为私欲象征。
按照新交规,超车50%即要接受2000元罚款,而且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是很重,但副市长接受处罚也让人尊重,若以公务卸责,则是权力倨傲的不自重,必然引发舆论声讨和民意挞伐。
公务超速不是公权卸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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