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方案的亮点和不足


  两会期间,令各界瞩目的第七次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了,立即引来了各方人士的热议和评论。我认为此次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酝酿和出台有以下亮点。

  一、没有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间不时传来要求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的呼吁,尤其是两会召开前夕,以吴敬琏、张维迎等一批知名的经济学家发表措辞激烈的荐言,要求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甚至将此视为改革和不改革的试金石。这种强烈呼吁改革、对改革寄语无限热情的举动无可非议。而最终出台的改革方案没有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的方案,我认为确实是一大亮点,也是非常高明的决策。充分说明了制定此次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决策者的成熟和老练。因为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成立机构易,撤销机构难,人员安排更难。如果新成立的机构没有相应职能和实际权力,还不如不成立。如果新成立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只是一个带有研究性质的议事咨询机构,或者只是提出一些改革方案,具体落实还得有关部门去做。那么建立这样的机构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况且,目前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深层次的一些改革措施已不是一个部门可以操作的了,而需要更高层次的领导来决策。其实,在现有的体制下,如果高层领导想要改革,完全可以在现有政府架构下做的通,而不需要一个改革委员会来统筹决策。

  很多呼吁成立国家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学者们还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时间因素。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现今中国,已不能与当时成立第一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时相提并论。那时候举国上下百业凋零,百废待兴,改革的目标不清,改革的阻力很大,成立单独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势在必行。而今天的环境、体制和领导人特质都无法与当时的领导人相比。尤其是改革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已不是原来的计划经济委员会,今后的工作职能将更加倾向于国家发展和改革的宏观管理,并要逐步减少行政权力。而且,可以预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将成为其今后的主要工作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再设立国家改革委员会则属于机构重迭,多此一举。

  二、没有设立金融国资委或类似国家金融委员会等相关部门。

  如果说原来国资委的成立是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里程碑式的大事,那么,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没有明确成立金融国资委或类似国家金融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则是顺乎民心,体现民意而驾轻就熟的审慎之举。

  按照目前中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现状,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行业监管非常清晰,责权利比较分明。只是在国有银行仍然占据主导位置的前提下,国有银行的资产未纳入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未实行大国资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同样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不是一家,这完全不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或者叫出资人缺位。对于这样一个合乎经济学逻辑的常识之举,却引来了各种不正确的讨论。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不断有学者和有关专业人士提出成立各种行业国资委的建议和意见,实属门户之见或别有用心。难道我们要成立若干个行业国资委来管理国有资产吗?而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决策者未采纳这些意见和建议,实在是高屋建瓴,远见卓识,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又一新亮点。

  三、现有的机构改革方案体现了“渐进改革”和“继续改革”的长远战略意图。

  众所周知,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由于利益中人的阻挠,铁道部未纳入交通运输部,这次得以完成,也算是渐进改革的一大成果。

  按照渐进改革的思路,下一次机构改革时,“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并入文化部似乎不存在悬念。关于计生委并入卫生系统,实际上是顺应潮流淡化了计划生育工作。这本是改革值得称道之举,但为了照顾原计生委的情绪,发言人对外界还硬称为是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就算是加强吧,关键是今后管理职能已发生变化。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职能整合较大的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把国家质监总局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进行统一整合。既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符合渐进改革思路,是国务院此次机构改革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涉及部门最多、内容最多的一次。

  对这次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存疑最大的是没有将原卫生部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整合进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也没有将农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其中,而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的食品行业标准工作也未整合。也许,决策者认为食品行业标准工作今后将是行业协会工作职能之一。

  其他如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的组建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都体现了渐进改革和与时俱进的稳妥发展思路。

  总的来讲,这次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亮点颇多。要说有什么不足的话,我认为虽然取消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双重部门管理是一重大改革,但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提出的探索“一业多会”的发展思路似有矫枉过正之嫌。因为原来提出“一业多会”的主要原因是全国工商联想成为业务主管部门。而现在的改革新政公布后已没有必要了。所以,我认为跨地区成立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可以探索“一业多会”,而对于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实行“一业多会”则弊多利少。不知将来民政部如何管理,但愿这不是杞人忧天。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