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文波主动辞任了全国人大代表?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2月28日
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布,在湖南省119名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没有了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的名字。
看来,温家宝多次考察过的三一的向文波、曾在2012年两会期间说过“你别看奥巴马很牛,但是比温总理差远了。”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没能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向文波没能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向文波主动辞任的吗?
附、三一“行贿门”最能检验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是否称职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2年3月5日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虽然不是政协委员,也不是人大代表,但是,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参政议政、议国是的觉悟和能力,比很多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要高一点,之所以这么说,依据有三:
一、2005年8月8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2005年2月深入煤矿调研的基础上,在新华网等多家网站上公开发布“遏制煤矿矿难的唯一有效办法——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简称“捆绑式下井”)的观点和建议。2005年11月初,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下发,该文件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二、2009年60周年国庆,矗立在天安门广场上的56根民族团结柱成为最大亮点,10月7日,56根“民族团结柱”将永远矗立在天安门广场上的计划和消息在网络上盛传。10月9日,刘先明专程到天安门广场调研,撰写、发布了《关于56根民族团结柱去处的建议》一文,此文也于2009年10月11日在国务院参事室的官网发表。刘先明在文中建议:“在60周年国庆大典所有活动结束后,56根民族团结柱不宜再摆放在天安门广场上”。2009年12月3日凌晨,56根民族团结柱从天安门广场撤出。2010年1月28日,新华网转发的《民族团结柱“试放”奥林匹克公园 摆放方案未定》的报道中写道:“起初计划放在天安门广场,由于专家提出异议,从广场撤出。”
三、2011年7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倪萍等一批人士获得了“共和国脊梁”的“称号”。2011年3、5月,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也曾两度收到颁发“共和国脊梁”的机构发来的“中华脊梁”邀请函,但刘先明认为此奖有花钱买奖的嫌疑,未应邀参加。在看到倪萍获得了“共和国脊梁”的“称号”后,刘先明7月14日在网上公布了“中华脊梁”的邀请函,并公开示意“中华脊梁”有花钱买奖的嫌疑。正是由于刘先明对“共和国脊梁”或“中华脊梁”的公开质疑,8月15日,民政部对“共和国脊梁”人物评选活动主办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8月16日的央视《焦点访谈》也播放了对刘先明的采访。
2012年3月5日,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看到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在十多年的讲课中常宣传毛主席、撰写并发布了十多篇旗帜鲜明肯定和宣传一位官员的文章的、持续质疑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想到真相还没公开的三一“行贿门”,想到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也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4月19日,一自称“行贿改变世界”的网民在各大网站发帖、爆料,称三一重工新疆分公司涉嫌在业务采购中有行贿行为,并称三一重工在2011年春节期间,涉嫌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佑锟(注:实为副总经理)等多家“中字头”的企业领导送了不少公关费,从而引爆三一“行贿门”事件。
对于三一“行贿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立即在微博回应称:网上公布的春季公关费用为初审表,实际执行费用在一百万左右,对于一家年销售400多亿的上市公司而言过于小气,现丑(献丑)了,对不起客户。
不过很快,这个微博被删除,向文波随后又发表微博称:在全部真相查明以前我不会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我所说的只是初步了解的情况,有人提示我注意信息披露的问题,我认为这些建议是对的。
4月20日下午,三一重工通过公司官网及红网发布消息称:网上所谓“三一重工行贿门事件”纯属恶意诋毁、恶意中伤名誉事件。公司经内部调查初步表明,自称曾是三一重工员工、马甲为“行贿改变世界”的网民,上传的文件照片存在伪造嫌疑。据此,三一重工已向长沙市公安局正式报案,目前,公安部门正立案调查。三一重工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将尽快公布有关调查结果。
2011年10月27日,《南方周末》报发表了记者贺大卓、陈楠的《草莽、枭雄与首富——三一重工高速成长之谜》一文,文中说“事后湖南省政府也发红头文件澄清是竞争对手诬陷”,但是,这一“红头文件”却一直藏头藏尾,连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处的工作人员都建议持续质疑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去联系《草莽、枭雄与首富——三一重工高速成长之谜》一文的作者,了解该红头文件的字号和发文时间,以便他们查找该红头文件。该处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查不到这个文件,说得严重一点的话,我们直接可以告他。
2011年11月7日,刘先明给贺大卓的邮箱([email protected])发去了邮件,请贺大卓提供所谓“红头文件”的字号和发文时间,以便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处查找该红头文件。但是,邮件发去后,一直没有收到《南方周末》报和记者贺大卓的回音。
现在是2012年3月5日,离三一“行贿门”于2011年4月19日的曝光近一年了,有关三一“行贿门”的调查结果及真相,还不见公布,所谓的湖南省政府发的“红头文件”,也还是藏头藏尾。
在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的当天,针对引起社会高度、广泛关注的三一“行贿门”的事件,持续质疑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要公开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发问: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你尽到人大代表的义务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如果三一“行贿门”真如同三一对外宣称的那样,三一“行贿门”事件“纯属恶意诋毁、恶意中伤名誉事件”,那么,炮制三一“行贿门”的人,就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的新浪微博上,一小撮为三一“行贿门”“站岗”的匿名之人,对质疑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公民,多次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也是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规定的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的第一条,就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不妨对照看一下自己,是否履行了“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一条义务。
如果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履行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一条义务,曾引起公众高度、广泛关注的三一“行贿门”的真相,应该早就公开了;在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新浪微博上对其他公民进行侮辱的一小撮之人,其侮辱其他公民的言行,应该早就被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禁止了。
行贿,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行贿滋生、催生腐败,助推腐败,行贿是健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毒瘤。现实社会里,有一些单位和一些个人在市场竞争中,为获取订单,有的直接送钱、送贵重物品,公然行贿;有的间接地以“公关”为幌子,进行变相的行贿。
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曾在微博上公开说过三一2011年春季公关费实际执行费用在一百万左右;不过很快,向文波又删除这一说法,另发微博说:在全部真相查明以前我不会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我所说的只是初步了解的情况,有人提示我注意信息披露的问题,我认为这些建议是对的。
无数事实已经证明,见不得阳光的公关费,是极其容易全部或部分主动或被动转化为行贿的贿金的。向文波,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制止或阻止自己承认的那一百万的公关费不被转化为贿金,也有义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三一和有关部门,对公众高度、广泛关注的三一“行贿门”的真相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然而,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做到了这些吗?如果没做到,那么,向文波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全国人民代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里,有以下两个条款:
第四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作为三一重工的总裁,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是最有条件了解那一百万公关费是否转化为贿金的,也是最有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和督促三一或有关部门,调查和公布三一“行贿门”的真相的。
三一“行贿门”事件或案件的调查,以及调查结果是否及时公布,是检验向文波是不是称职的全国人民代表的最好试金石。
如果向文波不是称职的全国人民代表,那么,推选向文波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应该有权罢免向文波的人大代表资格。
如果向文波不是称职的全国人民代表,向文波本人也应该主动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