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亿种幸福


  如果食物能被完美分配,我们将拥有一个人民过于肥胖的世界,但是,这些食物并没有被完美分配。于是我们有大量吃不到午餐的山区孩子。

  如果通货膨胀能被抑制,或者失业率被控制到一个较低的水平,我们将拥有满意的生活,但是,它们中至少有一个,甚至两个都在夺路狂奔。于是我们感觉一脚踏空。

  如果权力能够被约束,我们将拥有基本权利不被侵犯的安全感,但是,权力常常恣意而行。于是我们有像树一样被砍倒的钉子户,像鸡一样被抓回的访民,像野狗一样被撵走的小贩,像水汽一样被消失的异议者。

  如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政府之间能理性、真诚、充分地沟通,我们将拥有和美的族群,但是,非语言学意义上的巴比塔高高耸立。于是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火光与冲突。

  人们惊慌失措,人们呼天抢地,人们泪流满面,人们怒不可遏。2012就要结束了,人们说;每一年都是2012,人们说。

  处在今日中国,人很容易愤怒,因而悲观,乃至绝望。然而,仅仅愤怒是没有用的,愤怒如果缺乏理性支撑,只能通向戾气。悲观就更等而下之,悲观是一种缺德。绝望则更坏,绝望只能制造更多的绝望,就如暴戾只能制造更多的暴戾。

  我们提倡的态度是,不幻想,但也不绝望。我们提倡的活法是,持有信念并且付诸行动,日拱一卒并且坚信幸福终将来临。

  13亿人有13亿种幸福,而每一种幸福是否降临,归根到底由个体决定。

  你怎样,未来就怎样。你自由,未来就不可能被奴役;你直立,未来就不可能伏地;你种植,未来就稻米流脂;当然如果你放弃,未来就是人间炼狱。

  古希腊人认为,幸福意味着诸神的恩赐,只属于“幸运的极少数人”;古罗马人认为,幸福意味着繁荣、丰产与权力;启蒙时代的人则认为,幸福是所有人在此生中都能追求的目标,也是所有人于尘世间应得的权利。启蒙时代的幸福信仰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中被确立、深化,并且形诸制度。从此,幸福不再是神的赠礼、命运的把戏或对少数人的奖励,而是人类与生俱有的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来改变命运,获得幸福。

  关于幸福的论述太多了,我选择一个较为简化的表述。在伦理学范畴,个人幸福体现在纯粹的行动,对应的是规则之下的自由与善;在政治学范畴,个人幸福体现在创造而非仅仅接受体制,体现在遵守同时也缔造法律,对应的是正义与公平之下的自由与善。这也许仍然有些拗口,那么再简单一点:个体幸福总是体现在公共幸福之中;公共幸福总是体现为每一个个体的幸福。如斯宾塞所言,一人被奴役,全体不自由;一人不幸,全体不幸。

  要摆脱不幸,我们就必须直立行走,彼此分享分担。我们应强调也应坚信,我们有这么一份权利,享受现实的而非纸上的有尊严的生活,用一种闪耀着人性光亮的尽可能完满的方式享受人生,遇到过美好的人,做过美好的事,去过美好的地方,也抵抗或至少反对过让这一切不那么美好的邪恶。

  “你幸福吗”?“不。但我坚信可以幸福,并将用一生来追求我和我们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