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在济南举行的一个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指出,中国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两个难点: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价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贬值,税基难以统一;另一方面,土地属于国有,而房屋属于私有,一个统一的税如何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征收,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在许善达看来,立法和推进试点是不同的。开展试点可以不讲法理,而推进立法,就必须有法理的坚实支撑,“在理论和法理上解释不清,这个税没法立。”
许善达此前已在多个场合,表达过反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观点。
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正在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外界普遍认为,虽然争议仍存,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趋势难以扭转。许善达发表的言论是没有实际根据的。下面分别就这两个问题予以分析和辩论驳斥:
第一个问题:许善达认为土地升值和房屋贬值相矛盾,就不好征收,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土地出租期限是70年,随着物价上涨,所有的国家的土地可能都是在升值,房屋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并不是孤立的在贬值而是同步在增值,难道其他国家就不征收房地产税了吗?这点只要稍微在国外旅游的时候,少玩点,就可以了解究竟。关键是不愿意去了解。
第二个问题:许认为房屋私有,土地国有,实际上是错误的,房屋也是伴随土地存在的,实际上房屋私有也只是在70年以内的私有,土地交完70年土地出让金后,70年也是私有,70年内不存在矛盾。
实际上所有的国家的土地的私有,在操作的时候不可能是无限制时间的因此事可用时间段度量的,因为在每个人一生以100年为界限中,他一般最多只能拥有100年以下的寿命和使用权,难道,因为这个人死了就不用征收房产税了吗?国有土地租赁70年时间和房屋不能对立起来看。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土地也是70年内的有限度持有,说这段时间内私有也是可以读,实际上也是同一个道理,根本不存在什么矛盾。
看来许善达先生要去国外多旅游几次解决第一个问题,另外多学习马克思主要理论,不要一切从本本出发,犯了本本主义的错误,这个要在毛泽东时代,就是王明国际共产国际的左倾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