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12月21日,汉王科技(002362)发布《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称2013 年 12 月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75 号,汉王科技因虚假陈述行为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至此,历时两年的汉王科技信息披露违规案行政阶段落下帷幕,而与此同时,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也将针对汉王科技的投资者集体索赔征集也将正式启动。
证监会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汉王科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汉王科技未披露其与北京汉王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证监会认为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存在关联关系,汉王科技和汉王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员存在相互调动、任职、兼职的情形。主要包括2009 年 8 月31 日,刘迎建签发文件,任命陈亚为汉王科技董事长高级助理,此任命文件明确陈亚的汉王信息总经理任命继续有效;2009 年 12 月1 日,刘迎建签发文件,陈亚兼任汉王科技天津、上海、 广州三地分公司总经理等多个情形。证监会认为,根据陈亚等人在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任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2009年8月至2012 年3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束时,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构成关联关系。
而与上述关联关系认定紧密相关的是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存在关联交易。2009 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6,754.67 万元;2010 年, 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 6,236.33 万元;2011 年上半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 1,169.18 万元。
汉王科技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 0 1 0 年年 度 报告 》、《2 0 1 1 年 半 年度 报 告》 中 未披 露 其与 汉 王信 息 的关 联 关系和关联交易,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故证监会对汉王科技及相关高管作出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汉王科技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1年12月22日之前买入汉王科技股票(包括发行阶段),并且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向汉王科技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汉王科技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许峰律师表示,在201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股价曾出现大幅度的下跌,预计该案索赔投资者将不在少数。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汉王科技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位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位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年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截至2013年12月24日,我们律师团队正在征集代理的案件及进展还包括(相关征集条件可查阅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或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许峰律师联系):
一、宁波富邦虚假陈述案(600768,已有数十个案件被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
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000541,我们已有一百多个案件获得了法院受理)。
三、绿大地虚假陈述案(002200,目前首批11个案件已经提交法院)
四、宋都股份虚假陈述案
五、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六、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
七、武昌鱼虚假陈述案(600275,特别提示,该案诉讼时效到2014年2月17日,诉讼时效届满,原被告双方将进入案件解决程序,在2006年5月30日到2010年6月8日之间买过该股票并且在2010年6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与我们联系,超过诉讼时效将不再接受委托。)
许峰律师公开征集汉王科技(002362)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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