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住房公积金,并非是改革“倒退”!
12月20日,北京一央企的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按照国家规定,继缴存额设上限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表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不在于政策如何完善,而是“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建议取消,代之以住房补贴等新政策”。(2013年12月22日《长江日报》)
关于住房公积金该不该取消的问题,讨论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每次的讨论几乎都是两种观点并现且针锋相对。和往年一样的是,李实教授此言一出,立刻便遭到了反驳,网络热评人毛开云当即撰文称“在很多人住有所居的梦想尚未实现的现实语境下,竟然有专家叫嚣取消住房公积金,这样的“砖家”不挨公众的板砖才怪。”
显而易见,在李实教授看来,住房商品化改革早已落幕,公积金制度已经陷入了“劫贫济富”的深渊,且“很多私企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就导致很多没有房子的,反而享受不到公积金。”因而建议取消。而在毛开云的眼里,住房公积金却是一项能够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的惠民政策,因而认为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取消则是改革的“倒退’。
应当承认,在我国的城市住房分配制度从“福利分房”到“货币分房”的过渡中,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曾起到了稳定职工情绪的“缓冲剂”作用。但在运行的过程中,却并未真正达到落实“货币分房”的初衷。比如多年以前世界银行曾给出这样的一个结论: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原审计长李金华也曾说: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设计之初就具有一定的缺陷。一是它并不是一项惠及全体公民的制度,占绝大多数的自由职业者和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并不能享受这一政策;二是大部分有职业的人虽有公积金,但根本不能受益;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这个空间太大,从而导致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的受益者要么是公务员,要么就是高收入者。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也不利于政府“简政”。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政府要设一个专职部门来管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也要投入相应的人员管这门子事。于是,资金划拨、记账、对账、查询、协调、动用时申请、审核……在来来往往的折腾中,又平添出了许多的问题和矛盾。然而以住房补贴代之,则不仅可以省去这一件多余的“政务”,腾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去切实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安居问题;而且可以省去诸多不必要的折腾和麻烦,让公民生活的更加自由、轻松。
一项制度是否需要取消,首先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倾向。既然近些年来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的质疑甚多、怨声甚重,那么取消这个制度,进而出台新的惠民政策,应该不能说是改革的“倒退”吧?!
(李吉明2013年12月23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