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暗藏根治高房价长效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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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对于民众关注度极高的房地产调控、抑制高房价的改革举措,似乎在《决定》中不能一目了然看到,未发现较大篇幅的论述。一些房地产所谓专家就此认为,《决定》与房地产调控无关,抑制不了高房价。然而,笔者字斟句酌研读《决定》后发现,其中暗藏着抑制高房价、调控房地产、解决百姓住有所居的长效治本之策。

 

《决定》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将彻底改革目前地方政府从农民中手低价收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者的土地供给垄断局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形成两者竞争格局,有利于降低地价;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将取缔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这个二道贩子的中间环节,更加有利于降低地价、增加土地供应。土地是住房建设的主要生产要素,理顺了土地价格和供给体系,绝对是调控和抑制高房价的治本之策。

 

《决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从住房保有环节增大持有成本,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长效措施。我们注意到,一是把房产税上升到了立法层面,二是没有强调试点,也就是说只要立法完结就将全国性全面推出。这是从住房需求上调控房价的长效机制,且是国际通用的市场化手段。这对高房价将是致命一击。

 

《决定》要求,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决定》在23条第二段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中要求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笔者此前曾经撰文建议成立此类机构。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和中产夹心阶层购房资金不足问题。基本思路是将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利率可以下浮0.7倍的首套房优惠贷款资源整合在一起,成立中国特色的、专司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功能的政策性或者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类似于美国政府成立的房利美、房地美公司。

 

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过分强调的是政府主导责任,最发愁的是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问题。这就要求两点:保障性住房必须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路子;保障房体系建设离不开完备的金融体系支持。否则,难以完成保障任务也走不远。因此,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城市中产夹心阶层的购房资金需求纳入到金融支持范围内,提高保障覆盖面,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保障房体系保障面的扩大,将减轻商品房市场需求压力,分离出一大部分需求,商品房市场房价不降都难。

 

《决定》要求,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住房产权阳光化将指日可待,这不仅能够查处在住房上的腐败行为,而且将大大促使腐败官员脱手黑色灰色住房大量入市,增加市场住房供给,起到平抑房价的间接作用。

 

《决定》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方向应该是适度增加地方税收等财力,包括房产税的推出等都将大大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权,这将使得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大大减轻,进而降低地价,从而有利于抑制高房价。

 

《决定》要求,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这将有利于减轻商品房市场需求压力,进而减弱房价上涨的刚性需求。

 

总之,《决定》中暗藏的抑制高房价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