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民营企业的五次“三中全会”


第一次,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启动了农村改革,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会议同时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动阶段。
1978年中国所进行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进而启动了改革和对外开放。
从1979年起,中国进入了双重转型阶段,开始逐步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双重转型是指体制转型(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转型(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结合或重叠。
第二次,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
第二次是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目标。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开局阶段,即在农村改革初步成功的基础上,开启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
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长期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
第三次,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
第三次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原则,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共计50条。这是在确立了创建新体制的目标之后的“建立新体制”阶段,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在原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改革。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第四次,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
第四次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共计42条。这是在初步建立了新体制的基础上的“完善新体制”阶段。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一系列的创新和突破,为民营企业大规模地参与国企改革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五次,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
第五次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之所以说“全面”,是因为本届三中全会所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个“五位一体”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等重要的指导思想,对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影响将是积极的、深远的。详细的解读可以看我近期发的二十多篇随笔。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跨越了35年。我们始终坚持和不断实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民营企业面对越来越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发展机会,也必将能够做强做久做大。
(龙吟山书院,颜伦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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