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杰律师:有条件而不履行义务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日常生活中,常有人消极对待合同所附条件,甚至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 向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张付杰律师按】为阻止给付他人款项,在有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却不作为,依照合同法规定也应视为条件成就。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在房屋产权过户后由被告给付32万元给原告的约定,属附条件的约定,即原告在协助被告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条件成就后,被告才支付32万元款项给原告。而原、被告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是在
【张付杰律师分析】
合同内容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遵守,并受其约束,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不履行合同内容。就附条件的合同履行而言,双方均应积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得阻止合同履行条件的成就,或者消极不作为致使合同约定条件不能实现。对合同履行顺序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不得消极不履行,致使后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故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乙方未能全面履行的,守约方可以通过发催告函的形式,催告对方积极履行,并给与其合理的履行期,逾期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