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波及襄阳中院错审


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波及襄阳中院错审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12月1日
在11月24-25日为吉利汽车成都制造基地的中高层管理干部讲授贯穿“精细管理工程”精髓的《细节决定成败》一课之前,11月23日本人在成都撰写了《回填土不扎实或是青岛开发区管道爆燃的祸首》一文,文中写道:
对于这起事故的原因,持续质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错审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分析并认为,这里面有两大原因,第一大原因,是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的输油管线破裂,原油外泄。第二大原因,可能是在抢修破裂管线的时候,对爆燃的评估和预防,做得不到位。
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的地下输油管道为什么会破裂呢?因为质疑每经网大吹三一重工、怀疑每经网记者卓志强与陈永洲事件有染,本人于23日上午顺便到了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看到其“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横幅后,我分析并认为:
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的输油管道在施工的时候,管道周边的回填土很有可能就没有扎扎实实地压实到相应的要求,加上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的来往汽车较多,此处地下的输油管道可能被压变形,直至破裂。
 
11月23日,本人在人民网博客、新华网论坛、中华论坛、中经论坛、博客中国、天涯社区等发布了《回填土不扎实或是青岛开发区管道爆燃的祸首》一文的,同时,也把此文发给国家信访局。
 
 
 
 
11月27日,国家信访局反馈,已将《回填土不扎实或是青岛开发区管道爆燃的祸首》一文转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1月30日,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媒转发了《中国经营报》12月2日将发表的《管线之危:被忽略的“油气管道法”》一文,并都以《中石化多次示警管道占压遭山东江苏无视》标题发表,该文写道:
“按照当时的设计,地面是农田或者菜地,承压能力是有限的。但是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现在,地面上已经建设了道路和居民小区。”上述中石化人士告诉记者,在此过程中,中石化一直试图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反应管道承压过大。在山东、江苏、湖北等省,都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但是由于牵涉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的政府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
在管道承压改变的同时,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导致城市建设者对原有设计进行了改变。“比如这次是市政官网建设在输油管线的下面,在这些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土壤未夯实等情况,已经不得而知。”该人士表示,“总之,这种情况在国内的石油和天然气管线中,已经相当普遍了,不仅仅是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道也面临着这样的危机,也不仅仅是中石化有这种情况,中石油和中海油也面临着类似的局面。”
 
《管线之危:被忽略的“油气管道法”》或《中石化多次示警管道占压遭山东江苏无视》一文,提出了“是否存在土壤未夯实等情况”,这与刘先明11月23日就撰文指出的“回填土不扎实或是青岛开发区管道爆燃的祸首”,是一致的。这样的一致,从一个角度也充分说明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多家网媒上发布的《回填土不扎实或是青岛开发区管道爆燃的祸首》一文,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12月1日,新华网发表了《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的报道,该报道写道:
记者1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多次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加快推进事故调查工作。
 
随着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回填土不扎实或是青岛开发区管道爆燃的祸首》一文在多家网媒上的发布,随着国家信访局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回填土不扎实或是青岛开发区管道爆燃的祸首》一文转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回填土不扎实或是青岛开发区管道爆燃的祸首》一文中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错审”,又得到了一定范围的传播,无疑,三一“行贿门”、中化六建伪证、襄阳中院错审,又都沾了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光”,受到了一定的揭批和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