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有效融资十二法(七)


 中小企业有效融资十二法(七)

 

第七,自然人担保贷款

 

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20028月,中国工商银行宣布: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的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此举有助于解决目前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了广大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长期以来,由于小企业资金少、经营规模小,很难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物,要取得银行的贷款比较困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经营者已经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个人资产,但由于政策的障碍无法用来向银行提供担保。对此,工商银行增加了自然人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解决部分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找到了一条现实的出路。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