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观察:合理配置金融资源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金融业应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大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力度,让金融在推动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实现低碳绿色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逐渐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环境问题集中爆发,大气污染严重,雾霾天气常态化,生态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就现实而言,环境的急剧恶化,已经不仅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损害了人民身体健康,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面深化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单独列出并作出全面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显示出中央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坚定摒弃粗放、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新的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密切相关。从根本上看,目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正是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中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产能过剩、布局不合理、能源消耗过大等等问题的积累所致,我们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是人心所向,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真正内涵所在。

  围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立足环境保护,做好优化国土空间的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力度,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具体要求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作者:本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