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权”抵押中的林权已无争议,土地承包权存在争议但争议不大,二者的抵押,哪些政策已经支持并且扫除了这样的障碍。
答:农村政策往往是实践的推动、总结与提升。既然目前农村政策总的基调是多予、少取、放活,那么关于农村产权的抵押探索就可以存在、扩大,也可以叫停。目前一些试点有成效的做法,若要在面上推广,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梳理和政策上的明晰。
问:对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争议尤其大。陈锡文仍然比较保守,由不赞成到现在的不赞成也不反对。这是否意味着转变?
答:农村的问题需要细分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有几类农民群体,一种是已经进城落户的,客观上有宅基地变现的条件和愿望,或者抵押留个后路,或者干脆出让,形成一定的资产带进城;第二种是常年不在的,可以通过暂时抵押以缓解在外创业或生活生产资金紧张的,或者临时救急的,如突然遇到家庭变故;第三种是人依然在居住、迫于生活压力无奈抵押以缓解当下困境的,这是最让人操心的情况,因为一旦贷款违约,真要被银行资产处置怎么办?但一般不会。
同时,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现实中的可行性问题。银行愿不愿意开展这样的抵押,又该如何估值,如果违约资产处置又处置给谁,有一系列操作上的问题。所以,还是让实践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三权”抵押贷款的破题是为了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使得农民能够贷款融资。那么,农民所有的抵押物,除了这“三权”外,还有哪些?这三权的抵押是途径之一吗?该如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呢?该做哪些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呢?
答:农民所有的抵押物,除了这三权外,还有很多。比如,2011年12月,广西田东县深度试水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推出养殖圈舍、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抵(质)押贷款,活体动物、果园、苗木等生物资产抵(质)押贷款,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而云南宾川县“金果贷”试点运行,是全国首个以水果为抵押物的金融产品;农行也于今年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率先推出农机具抵押担保 ;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镇与龙江银行用“信托”元素构筑金融支农链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过资产信托化可以抵押了 ;而温州市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的12类农村产权均可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能交易则抵押也不是问题。等等。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核心是让农民的生活资产、生产资料和种养殖产品与金融结合,首要的土地承包权抵押,其次是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作物、果树、牲畜、农机具、农产品等也与金融结合。
当前的所有问题依然是操作层面,一是抵押物估值的费用谁来掏?农民是不愿意掏的;二是抵押物的风险谁来保?抵押的猪牛羊突然死了怎么办,抵押的果树突然遭遇天灾怎么办,等等,需要保险的介入,但同样存在费用的问题;三是抵押物的处置怎么办?如果没有一个大的交易平台,如果发生违约事件,银行手里的农民抵押物是没有办法处置的。这些问题同样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总结。
问: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试水“宅基贷”,如何看待?
答:这个贷款产品主要对象是东莞大量拥有宅基地物业的小微企业和农户,要求提供宅基地物业权属证明、评估其价值,在担保公司担保或农户联保等认可的担保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贷款,本质上是城镇化的产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宅基地概念,而且其实施依然是靠担保来保障,还不具备突破性意义。
问:目前多地推行的试点,其进步意义是盘活农村资产,其对于坏账的设计,如重庆的三个三分之一,也在相应程度上解决了担忧。您是如何看待这些试点的。
答:风险必然是存在的,做好预防也是必须的。一个,应该积极引导保险力量的介入,分担一定风险。另一个,要建立健全风险的分担机制。第三,可以考虑建立相关的基金。
总之,既然是试点,不妨多些对实践的梳理总结,在实践中分析问题,化解问题,升华成具备面上推广的普遍性政策,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农村改革中的摸石头过河,目前已经摸到了又一块大石头,只是需要磨洗和仔细端详。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稿部分内容发于《第一财经日报》10月28日】
再说农地改革问题——四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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