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呼唤“广场文明”


                                         广场,呼唤“广场文明”

 

       北京昌平的史某因觉得院子里跳广场舞的噪音过大,与邻居发生争执,一怒之下竟拿出家中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将三只藏獒放出来冲进人群。最终,史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批准逮捕。(10月11日《北京晨报》)这一事件看似了结了,但该案的源头并没清除,噪音扰民之类的“广场文明”缺乏症,在各地均有显现,已不能漠然视之。

     就我们时代而言,跳广场舞早已蔚然成风,笔者虽然没听到什么轰动性的典型案件,但噪音扰民的现象却是时有耳闻,媒体也时有报道。而笔者了解最多的却是抽打陀螺的噪音,有些老人早晨四、五点就登场挥鞭,啪啪啪地鞭声响彻晨空,赶走了夜生活后上班一族的美梦,打扰了挑灯夜战的备考学生,吵醒了在睡眠中成长的婴儿,吵烦了祈求安静的病人。就因这“长鞭一甩啪啪地响”,武汉某广场就曾被一夜钻了几百个孔的怪事。难怪有人要给“禁鞭”赋予与时俱进的新含义的。

     中国恐怕是一个缺乏广场的国度。尤其是现在人员快速向城市集中的今天,广场作为大家的活动空间显得愈来愈重要。不仅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有大广场,而且在楼栋林立小区也有小广场。人们的广场行为既相互影响,也给广场周围的居民造成干扰。这一是给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个“广场管理”的问题,也给我们每个市民提出了一个“广场文明”的问题。它包括前面说的噪音污染问题、垃圾污染问题(如国庆长假天安门的5吨垃圾就很沉重)和视觉污染问题(如袒胸露臂、拍裸照、溜大狗等就有碍观瞻)。

       广场文明说到底是个人素质和社会公德的结合体,古人尚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生长在现代文明的今天,又是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国度,摆正“己欲”与“施人”的关系应在情理之中。可事不尽然,不信,这里有四种状况可供对照:一、己所不欲施之于人,这就缺乏对人起码的尊重;二、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这就太自以为是;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开始知道考虑他人的感受,可视为社会公德的基本底线;四、人之所欲施之于人,这是仁慈、博爱的表现,可视为公共道德的最高境界。这后两种正是我们时代所需求的。是人都可扪心自问,我们与之相差几何?

     城市广场,相当于家庭的客厅,当家里有人睡觉或有病人的时候,谁都知道客厅里是不能跳绳、踢毽子的,怕吵了家人,你要是住在别人楼上,还要防止吵了楼下邻居。如果大家都把广场当家里的客厅来对待,把邻居当家人来对待,恐怕......连“恐怕”都没有了。

     跳广场舞、打陀螺本来是追求健康、追求愉悦的一种好形式,但“广场文明”的底线要求我们有所节制,考虑他人感受,顾及公共影响。比如能否把音量调得更低一点,把时间安排更妥当一点,把地点选得更合适一点。做到和谐社会,从广场文明开始,从考虑他人起步。把“人安得己安”的理念融入到每一次广场活动之中,我们的开心、健康、幸福就无愧于他人,也无愧于自己的良心,噪音扰民之类的矛盾也就会大大减少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