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短命建筑”不断上演?


岂能让“短命建筑”不断上演?

刘纯银

9月份,上世纪云南第一高楼——昆明市老工人文化宫爆破拆除,“寿命”不到30年。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不久前在昆明城市规划建设调研座谈会上对此“狠批”:昆明过去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基本上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许多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拆除。这对昆明历史文化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10月11日《新华网》)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是建设管理工作的核心。按理说,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建筑设计应该是越来越好,建筑质量应该是越来越高。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我国建筑“短命”现象却愈演越烈。比如,先前媒体曾曝光的耗资8亿元、使用寿命仅9年的辽宁沈阳绿岛体育中心,落成不满10年、耗资3000多万的海南海口“千年塔”,建成仅13年的江西南昌著名地标五湖大酒店,投资2 .5亿元兴建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浙江杭州西湖边上的最高楼———年仅13岁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近些年来,这些驰名一时的地标性建筑都被爆破拆除,“享年”不到20岁。

毫无疑问,这既与中国是5000千年文明古国格格不入,也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符。比如,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至100年,但是中国的建筑却呈现出“短命”态势,平均寿命仅为25至30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英国、法国、美国,建筑统计平均使用寿命分别为132年、85年和80年。面对城市里一些高楼大厦“英年早逝”,难怪有市民和城市规划专家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国部分城市规划就像摆积木,不是看谁的建筑品格独特、结实耐用,而是比谁拆的快、建的新,导致城市缺乏文化积淀和历史韵味。

也许大拆大建能在短期内能拉动地方GDP增长,能为领导脸上贴金,有利于领导继续升迁,但其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耗费的是公共资源。正如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所说:“中国人均可利用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紧张。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和个人‘政绩工程’强大利益诱惑下‘敢下狠手’,不断拆新建新,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  相反,如果合理规划,有效提升建筑使用年限,每年可节约数百亿元资金,同时,还可以减少大量建筑垃圾、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针对不断上演的大拆大建及建筑短命、城市历史文化断层等现象,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即法律不能缺位。因为,世界上,日本有《确保住宅品质促进法》,英国有NHBC住房质量保证体系。但是,我国的《建筑法》只在第六十条有“合理使用寿命”的表述。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建筑寿命方面的表述。因此,我们不能继续让法律缺位,放任花费不菲的建筑变成一堆堆垃圾,要坚决依法制止这种不低碳、不环保、不节约的败家子行为。否则,这种建了又拆、拆了又建的现象就会成为一个乐此不疲的游戏。因为,这其中,既有官员的政绩形象,也有开发商的利润,更有GDP数字的增加。而最终带着子孙后代的是越来越少的可利用的资源和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