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政府取消各类社会科学评奖


  建议政府取消各类社会科学评奖

                           

    笔者曾建议甘肃取消社会科学的评奖。实际从全国各地看,都应取消政府主导的各类社会科学评奖。

    主要理由是:

    第一,从学科特点看,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不同,其科学性的鉴定往往具有不可证伪或不可证实的特点。自然科学可以通过重复试验或实际验证来鉴定,而社会科学则不同,不可能通过重复试验来鉴定。另外,由于社会历史过程是一次性的,一些社会科学研究的结论,往往是不能加入历史过程的检验中的,这就决定对其科学价值的评定更多具有主观性。

    第二,从评奖方式看,一些社会科学评奖,组织单位大兵团式的投票,这种方法也不科学,导致信息不对称更严重,误差更大。

    第三,另外,社会科学研究结论的科学性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来检验。所以,当代的一些研究成果,其价值是很难在当代做出判断的。

    第四,还有,就是寻租严重。评奖成了腐败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类社会科学评奖,总体已是弊大于利,建议取消。

    若不取消,如何完善社会科学评奖?

    第一,多采用小范围、小选题评选。比如,可就公平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一次评选,并且评选专家由对公平有较多研究的几个学者组成。这样,评选误差可能就小。

    第二,健全评选申诉监督机制。若某一成果没有评选上,可通过申诉机构进行申诉。若结果确实有出入,就要对评选专家进行处罚。也就是要将评选纳入法治轨道。

    第三,放开民间评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有假冒伪劣情况。如何克服,就是鉴定权交有各单位和各高校。也就是你评选的奖项,是否承认,由各单位各高校自行认定,政府不做统一规定。

 

                            宋圭武2013年1月3日写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