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公开要提高制度执行力


寄语十八大:改革建言(二)

 

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公开要提高制度执行力

 ●    陈 宏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在京召开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座谈会,引起舆论的反响。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强调,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为增加国企财务运行的透明度,严格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落实和满足全体职工群众的监督权,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必须纳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在任中和离任前必须进行审计。

要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上加大力度,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构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生机制,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企风险内控机制建设。通过舆论监督的力量,督促国企履行社会责任,让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逐步得到规范,职务消费支出回归合理水平。

2009年7月12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提出了“禁令”。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2012年2月13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对12种职务消费行为予以严格限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国企负责人的身份首先不是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而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考核任命的官员。在国企行政级别未完全取消的情况下,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向职工公开,这需要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高度自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向职工公开是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但目前困难重重。关于国企职务消费的两个暂行方法内容很全面,但问题在于企业是否严肃执行。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也是一大工程,建立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很重要,但绝不能“纸上谈兵”,只有增强制度执行力和实效性,并强化制度监管和外部监督,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