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增长并非企业一己之责


  收入分配中的结构性矛盾亟待得到正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近日公布的报告显示,去年,中国居民收入增长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不升反降。

  在居民收入比重偏少的同时,竞争性企业却因用工开支等成本压力而踯躅不前,社会财富向垄断企业以及公共财政倾斜汇聚的特征日趋明显。长此以往,经济列车极有可能因分配不公而面临急刹困境。对此,调控部门须尽快着手垄断企业和财政部门的让利工作,以此实现社会财富增长的利益均沾。

  员工薪酬在竞争性企业中一直是敏感话题,而且分歧不断。对于加薪,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薪阶层无奈抱怨“什么都涨了,就是工资不涨”。与此同时,竞争性企业近年来盈利空间不断萎缩,产品与技术升级受挫,往往会将员工加薪与自身发展视同零和游戏。恰因此,《工资条例》热议已久却至今未能落地。不可否认,员工工资水平主要是由微观实体间博弈决定,行政力量不可能对其强行干预,但现在的问题是,居民收入增幅长期滞后会直接影响到国民消费水平,最终会导致前期轰轰烈烈上马的大型投资因失去内需承接而后续运行乏力。需要指出的是,既然行政直接干预工资水平无力,不如从自我调节做起,通过强势部门的利益输送扭转财富分配困局。其实,即便在居民收入层面,在不同性质的企业实体之间、企业人员与政府机关人员之间收入差距也时常超越正常边界。

  需要提及的是,只有充分释放企业活力才可能增加其成长的力量,并引导它们合理对待员工薪资设定问题,进而打造劳资双赢的空间。其中关键就在于调整经济布局,淡化国企在上游领域的强势垄断角色,逐步降低其准入门槛、放手民营资本入围形成鲇鱼效应。在行政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一旦市场化因子驻足传统垄断行业,那么不仅竞争性企业可以从中分得一杯羹,更为关键的是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将获得提升,继而会有效降低下游产业运营成本。此外,加快税收体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也是放水养鱼的重要举措。最近一段时期,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资源税从价改革、“营改增”试点等举措不断推出,彰显了财政部门让利于民的态度,但是,税收制度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切实减轻微观实体总体税负水平尚需改革措施的进一步跟进。诸如个税设计框架的完善、税改试点范围扩容加速、税收反哺工作力度强化等工作都需要紧锣密鼓地展开,而广为诟病的地方行政事业收费行为也应当受到硬约束规制。可以试想的是,税费改革虽然在短期内减少了财政收入,但企业在“松绑”后将会表现出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届时经济总量的提升也将会源源不断地充盈财政,由此形成良性循环。(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由上可见,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并非企业一己之责,而是需要调控部门高屋建瓴地进行宏观布局。只有让广大企业享受到公平竞争、税负合理的制度红利,工薪阶层才可能步入收入上涨的通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