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涉嫌走私的案件最终以被重罚并严加判刑而告终,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每年500亿元以上的“民间走私”市场规模,以及数以十万计的从业人员的噤若寒蝉。
2012年9月,一个案件的宣判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30岁李某曾是空姐。离职后和男友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化妆品。李某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元。被通州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男友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
简单的数字计算,让我们看到,罚金总数为75万元,占其所逃税款的50%以上,同时还获重刑,正所谓“又打又罚”。这一点看,让我们为当事人颇为同情。
按说走私是犯罪,涉案金额到了什么样的程度被课以什么样的法律惩罚,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无所谓轻重,我们无法追究司法者量刑上是否有不妥,而且即使刑罚稍许重了一些,从杀鸡儆猴的角度,起到威慑作用,也是有道理可讲的。
但假如我们不能认识到后面的根源问题,就只能是治标而无法治本,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往往会让那些承受沉重惩罚的人所收到的作用大打折扣。
每个人都有可能会为了生计铤而走险,为了一些利益而做难以拿到台面上的事情。从国家制度的角度,他们确实触犯了法律。
民众具备消费高价位的商品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似乎不是根源;民众追捧进口商品成风,这似乎也不是需要指责的;民众在消费的时候追求尽量低廉的价格,似乎也不是需要指责的。
我们需要指责的是:到底是什么让我们如此迷恋洋人制造或者是带有国际因素的东西?即使那些东西是在中国生产,并去海上走了一圈之后就身价倍增的?即使骨子里是中国人自己的产品,但贴了个洋品牌,取了个洋名字,或者找了洋人做代言人,就身价百倍。
不仅是那些被加工了的商品,那些热衷于去国外留学,去国外旅游、甚至移民变换国籍,就以为是镀了一层金,就可以掩盖甚至洗刷那些让自己感觉让自己感觉丧失颜面甚至自卑的东西。我们想洗刷与掩盖的是什么呢?是中国因素与特有符号吗?
那么什么才是导致民间走私与夹带风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呢?
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这些违法偷税夹带水货的人,而是造成这种现象的环境与制度。
长久以来,我们似乎走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本民族和祖国所带来的并不是荣誉与自豪,而是耻辱与自卑。这种心态是如何形成的?难道不是在经济上的落后,在被侵略的时候,挨打所带来的吗?
当我们有机会站立起来,所采取的是廉价奉献自己最为优质的资源。换取的是金钱与象征财富的数字。
我们也仅仅暂时拥有那些金钱,因为金钱只有花出去才能产生价值,物质财富虽然会贬值,但只有握在手中才证明自己的权利与成就,所以才会出现贾春宝一直所说的“二次贬值”。
因为商品经济时代,物美价廉才是买方市场的不变法则。人在拿自己的东西换取金钱的时候,是在把自己的东西贬值;而拿金钱换取物质的时候,是另一次贬值。
有人会说,追捧洋人制造的根本原因是国产品在设计、品味与质量、服务等方面,都是难以有保障的山寨品,拿在手中不仅不会带给自己尊崇感,更重要的是会带来安全隐患。选择进口商品或者洋人制造的产品实属无奈。——这个论调确实让我们感觉悲哀。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专家在评论中日争端的时候,说中国有很多反制措施,其中一个就是贸易上的举措,因为中日之间的贸易总额已经超过3400亿美元,而且一旦贸易反制成功,那么日本的损失比中国的要大。
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发表的统计表明,2011年,中国自日本进口额为1614亿美元、同比增8.3%。2012年上半年日本对中国出口额为737.194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7%。那就意味着中国自日本进口的额度,至少在1700亿美元。
在发生政治与外交领土争端的时候,我们总是在强调双边贸易,潜台词大概是:赚我们的钱,反过来打我们?!有你们这样的吗?再打我们,我们以后不让你们赚我们的钱了!
或许正是因为赚了我们的钱,别人有力气打我们,而打我们的意思是想赚更多的钱。假如真的如此,那我们过去让他们赚钱是理智的吗?不值得反思吗?以后还会继续再让他们赚钱?或者仅仅如小孩子一样,委屈的时候就只会说“你欺负我,我就不跟你玩了”。
假如国人制造与洋人制造之间有那么多差异,我们要问,究竟是什么造成这种差异?
如果我们在制订政策的时候,不推行唯洋独尊的方略,而是采取对本土产业的保护,如果我们的政府将随征收的税费用于构筑市场自我保护的门槛,为民族产业的强壮增加一些盔甲与武装,难道洋品牌还能如此泛滥并恣意泛滥?
有人说,正是出于对本土产业的保护,才对外来品征收高税收,至于高税收导致的天价,跟海关是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那么我们所哄抬上去的价格,总是让人有品质有保障的感觉,因为在人感觉,“一分价钱一分货”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回到空姐夹带走私货物的案件上,我们要反思并追究的根源,在于这是特殊案例还是普遍现象,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种走私夹带的普遍现象,如果TA们之所以有罪,核心只是因为TA们偷逃税款,那么难道不是国家在跟子民争夺利益吗?如果政府时刻在与民争利,那么何以体现国人的主人地位?何以保持和谐稳定呢?
如果对外贸易方面,我们所制订的政策,导致我们的敌人强大,并反过来对我们的主权与领土进行侵犯,那么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呢?
贾春宝
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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