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哲学系教授林火旺先生在7月12日、7月26日出版的《南方周末》上发表了《防止贪腐,道德教育才是治本之道》和《贪官不是当了官才贪》两篇文章,认为道德教育是防止贪腐的治本之道,导正唯利是图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才能根绝贪腐赖以滋长的温床,笔者对于道德教育的长治之功深以为然,也认同林火旺先生基于意识形态差异而展开论述的逻辑自洽性,但是文章为什么会“引来一些批评声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在道德意识形态化、未建立有效权力制衡机制以及多年道德教育未见成效的情况下,主张“道德反腐”不仅被认为是没有技术含量的,同时也是不道德的。
反贪腐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央开出的药方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药方”无疑是对症的,六味“良药”综合运用,不仅能有效治疗“在腠理”、“在肌肤”、“在肠胃”等疾病,还能有效降低生病的风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众对“疗效”并不太满意,关键是“抓药”、“用药”出了问题,没有把药抓全,也没有遵医嘱服药,自然就不会药到病除了。在“药效”上,教育和制度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共识。当然,其他四味药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尤其是惩治是味“猛药”,这里暂且不论。教育强调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内在自律,是一味“预防药”;制度强调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外在约束,是一味“长效药”。“预防药”和“长效药”各自侧重于病症的不同阶段,两者不可偏废。至于林火旺先生在《防止贪腐,道德教育才是治本之道》一文中的观点,是否非得分出谁是治本之道,笔者以为尚属其次,首要的任务是要厘清抉择的机制。人无疑是反贪腐工作中最根本的因素,一切均要围绕它开展,如果能够依靠道德教育的方式筑牢廉洁的思想防线,从而杜绝贪腐行为,无疑是最有效、成本也最低的一种方式。不过,最优选择固然美好,但现实往往不太容易存在。道德教育尽管有效,但也无法把每一个人都塑造成为从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完人,而且在面对各色诱惑、制度漏洞,不是人人的定力都坚不可摧。所以,我们不得不选择次优的路径,通过制度的方式,让人不敢伸手,尽管不能保证每一支伸出的手都能被抓住,但只要制度不断规范完善且高效运转,它就具备强大的震慑力。以计划与市场之争为例,如果人类都是利他的,同时又是信息对称的社会,且计划部门拥有超级巨大的信息运算能力,计划经济肯定是人类最好的选择。不过,上述三条假设在现实中都不存在,于是我们选择了次优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最终达到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他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达到一个他无意追求的目的;他追求的利益,常常能促进社会的利益。”
道德教育不能包治百病,但笔者仍然认同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道德滑坡事件频发,人与人之间关系日趋冷漠的大背景下,对于道德血液的渴求涵盖了社会的各个角落。笔者赞同林火旺先生关于要从道德与幸福的关系的高度,透过伦理学和哲学的思辨来理解道德,而不仅仅停留在表面、浅层次的利害关系上。如果对人生进行整体、长远的思考,合乎道德确实是最有利的生活策略,但是必须注入更重要的制度因素,通过“违反道德-监督和惩罚-合乎道德”的形式,经过多重博弈实现均衡。道德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伴随人的一生,它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内化为人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但为什么会如林火旺先生所言,文章“引来一些批评声浪”?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前文已经论述的道德教育作为治本之道在理论和实践上很难行得通,与现实存在较大的差距,过于理想化;二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般在成年之前已经成形,通过道德教育试图对官员的思想进行重塑,可能为时已晚,尤其是在教育形式和方法仍然比较陈旧、落后的情况下,也许只能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的结果;三是官员道德体系标准高,实际却很难做到,多年来党政部门一直强调加强道德教育,但作用有限,在制度执行难、缺乏有效监督,而腐败问题频频发生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对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已经缺乏耐心和信心,再提道德教育是治本之道,自然容易产生反感。 制度不是万能的,但至少是关键和现实的。制度要发挥作用,离不开三条原则,制度必须是完善的,必须有可操作性,必须被严格执行。林火旺先生看到了制度执行的问题,他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也是人,出问题的往往是人而不是制度。”所以,他开的药方是要教育人,让人执行好制度,但也正如他所说,出问题的往往是人,谁可以保证受了道德教育就一定能有高度的自觉性?反而更需要依靠不太容易出问题的制度进行监督和制衡,让人违法不得、不敢违法。当然,林火旺先生也可以说,制度不会自己监督和制衡,也离不开人的作用。确实如此。但透过制度安排的形式让人监督别人和约束好自己是两码事。而且,要解决“监督执法者”的问题,早已有了成形的做法,大可不必设立什么“太上廉政署”来监督“廉政署”,等等。西方的做法是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我国的做法是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纪律监督等等,当然,两者都少不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成年人的世界远比小学生复杂。依靠道德教育使人人拾金不昧固然美好,但可持续性值得商榷。《吕氏春秋》中有一则“子路受牛”的故事,“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这是孔夫子对人性的深刻洞悉。不苛求绝对道德,却实现了更大的道德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对拾金而昧者进行谴责和惩罚,都是为了让这个机制长久地运作。至于林火旺先生提出的设问“如果违反道德的行为,你有把握不被发现,你还会遵守道德吗?”如果用成本收益法分析,他在文章中想表达的应该是要通过道德教育的方式追求在悖德成本很小而收益很大的情况下,道德仍然被遵守的理想境界。如果一个人的道德神经足够强大,值得所有人尊重,但如果承认我们都是凡人,还是赶紧健全制度,让悖德成本赶快提高吧。
在《贪官不是当了官才贪》一文中,林火旺先生假设了身处“官位”、“小悦悦事件现场”、“纳粹德国”三种情形,反问批评者如果身处其位是否会犯自己所批评那样的错误。他的结论是悲观的,他认为今天批评者仍可以理直气壮地批评是因为幸运地未处在任何一个现场。甚至,他也提到了背后的制度问题,尽管后来又重归回到探讨道德教育的轨道上,他说“我们在批评别人不道德时,应该深究问题的根源,否则把一位贪官拉下马,换上去的可能还是贪。”很明显,制度改变了人。既然是如此的悲观,几乎没有人拥有强大的道德神经,那就应该尊重人性的基本事实,不应该如此倚重道德教育的作用,而应该对制度体制进行深刻反思。
至于“贪官并不是当了官才贪”的说法,笔者持保留意见。按照这个逻辑,就是说贪官在为官之前就是贪的,再进一步,贪官生下来就是贪的,即使没有贪腐行为,也有贪腐的念头;没有贪腐的念头,也有利己的基因。在笔者看来,人是经济人和社会人,兼具利己性和利他性,贪官固然可恨,但对贪官为官之前的品德要就事论事,不能有诛心之论。如果没有发生具体的贪腐行为,就不能一刀切归为贪,更不能将人人皆有的利己之心归为贪。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将道德教育作为治本之道,愿望非常美好,如若真能做到人人成为道德楷模,那绝对比制度、惩处等方式更为根本、有效。但是,人性有利己的一面,至少在很长的一个阶段无法改变。因此,甚至是在涉及人类的一切事务中,都必须基于这个本性,在不断地探索、博弈和妥协中寻找最有效的而非最完美的解决办法。具体到反贪腐的问题上,要发挥好教育的基础作用,更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综合运用六味“良药”,把权力这个“利维坦”关进牢笼。
防止贪腐,道德教育才是治本之道:http://www.infzm.com/content/78451
贪官不是当了官才贪: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2_07/27/16351844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