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际直接结算组织的公开建议
薛克俭 2005年01月09日于海口
东方金融按语:这是作者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工作时,用电子邮件给某记者发出的稿件原文。此文实际上是对周小川关于国际货币设想的回应。
此文的特点是设计了仅在贸易领域使用的结算货币——与商品挂钩的国际元,投资领域继续使用目前的硬通货结算体系。
世界贸易组织,各国领导人、各跨国公司领导人:
为解决世界范围内实体经济领域的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和金融风险,同时也为部分企业、地区和国家解决资金、外汇、信用不足问题,特向你们提出建立由各经济主体自己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直接结算组织(以下简称结算组织),各经济主体凭借以资产和产品为信用基础发行的国际元,进行记账交易和结算的建议。
本建议具有社会意义:一是由于使各经济主体成为信用发行和风险承担主体,并形成多层次有序的体系,从而使防范和处理金融经济风险成为可能,并缓解分配不公、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二是可以充分发挥各种存量资产的作用,通过存量资产的信用化,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并减少资金浪费和经济运行成本。
希望由中国政府和大公司牵头发起,以中国的特区为基地创立结算组织。
一、什么是直接结算?
目前世界上有两类结算方式:一类是间接结算,企业交易与结算分离,企业结算委托银行进行,银行之间结算由国内或者国际清算中心完成,结算使用各个国家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信用货币,其中国际贸易结算使用硬通货。这是目前世界上的主流结算方式。其优点是已经形成完整的流程,缺点是货币发行难于控制,国际结算高度依赖硬通货。
另一类是直接结算,又称易货或者记帐贸易,结算由某一单位如易货公司进行,或者各自记帐,结算单位属于实物符号,如易货元,不能在社会上流通。这是目前辅助性的结算方式。其最大优点是实物符号不会膨胀,而其最大缺陷是系统风险难于防范。
二、为什么搞直接结算?
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成功在于金融。19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全世界的资金供应以远远高于实体经济发展速度增长,充足的资金保证了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增长。
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失误也在金融。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各国主要货币都与实物脱离了关系。世界金融进入无体系状态,脱离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过度发展,金融资源分布严重畸形,世界范围的实体经济风险进一步加大。
部分国家,例如中国和日本,金融资源被严重浪费,银行存款严重过剩,国家外汇严重超储,金融风险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而另一部分国家,如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资源严重匮乏,资金、特别是企业资金不足,国家外汇储备不足,国家债务负担沉重,经济发展被抑制。
本建议为解决世界范围的实体经济领域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而设计,同时也为企业和部分国家解决资金和外汇不足问题。本建议属于直接结算形式的创新。
三、国际直接结算体系怎样构成?
国际直接结算是一种以资产和产品为信用基础、由交易者自己组织和管理、会员制、以非法定货币记账的交易和结算模式。
它由两部分机构组成:
一是由会员、团体会员和结算组织(见图的上半部分)构成的自我授权的货币发行和风险分担体系。
团体会员有各国信用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跨国公司和各个国家政府三类。
各个国家的企业按会员制方式共同发起组建联盟,各个国家政府为本国联盟担保,会员自律自治,互相授信,互相承担风险。经济规模比较大的国家可以分层次组建联盟。不同国家的企业也可以共同建立一个跨国联盟,由这些国家的政府共同为跨国联盟担保。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自己组建联盟。
由各联盟、各国政府和各跨国公司按团体会员制方式组建结算组织,团体会员自律自治,互相授信,互相承担风险。
二是以结算组织建立的国际直接结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见图的下半部分)为中心构成的,直接结算代理和服务体系。中心代理结算组织、团体会员和会员的信用发行和风险分担业务,并接受结算组织、团体会员和会员的监督。
四、国际直接结算怎样进行?
1、团体会员独立签署《国际直接结算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按股份制、非盈利方式建立结算组织,内设理事、监察和仲裁委员会。结算组织以与世界主要产品挂钩的国际元为结算单位,并接受团体会员的世界主要产品入股。这里产品包括各国货币以外的、所有可以合法交换的产品、自然资源、资产和劳务。
2、会员独立签署《公约》,按股份制、非盈利方式建立联盟。联盟接受各个会员企业的世界主要产品入股。
3、按照入股金额,结算组织为团体会员授信,团体会员为自己的会员授信。
4、中心定期公布国际元与世界主要商品挂钩情况和与世界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情况。
5、中心以世界主要语言为会员交易提供网上交易信息和交易洽谈服务。其中,非英语信息由非英语和英语对应组成,英语信息由英语和法语对应组成。
6、中心为会员在世界各主要市场同时举办信用交易洽谈和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每年两次(3月和9月),每次为一个整月。博览会由中标的会员组织,并以国际元收取各种费用。
7、会员和团体会员通过中心的交易信息网络交换采购和销售信息,按授信额度销售自己的产品,同时按授信额度采购别人的产品。按照采购与销售金额相等的原则,会员向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向中心申报采购和销售计划。
8、每个交易洽谈期结束,中心按采购和销售双方一致的原则为每个会员和团体会员签发交易清单。
9、在博览会后为期5个月的交割期内,会员按交易清单交割产品。团体会员负责监督自己会员的销售,结算组织负责监督团体会员的销售。
10、在下个交易洽谈期开始时,中心为每个会员和团体会员签发结算清单,并公布会员、团体会员的信用情况。每个会员实际上是用自己的产品交换了别人的产品,都没有使用各国的法定货币。
11、中心按《公约》规定,以世界公共自然资源为信用基础,由结算组织批准,按实际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例如1%),发行国际元作为结算手续费,供中心、结算组织和团体会员在直接结算方面的日常开支。此为间接收费。
中心、结算组织和团体会员的日常采购和消费在结算组织内部招标进行。
结算组织、中心和团体会员的开支标准由《公约》规定,中心和团体会员的预算由结算组织批准。
12、为防止世界主要产品价格风险,按《公约》规定,结算组织以世界主要产品和国际元两种形式设立国际信用风险储备(以下简称储备)。结算组织的股本属于储备,中心的盈余自动进入储备。储备为会员集体所有,其使用原则由《公约》规定,由结算组织执行。各团体会员设立自己的储备。
五、国际直接结算为什么能和怎样预防及处理风险?
本建议的信用假定有两条:一是世界目前的生产能力和自然资源可以在低水平下(日人均2美元),满足人类的需求。二是世界上大多数企业、首先是大的跨国公司和各国政府是有信用的。在此基础上,本建议有以下设计:
1、本建议中的《公约》是国际直接结算的基本法,团体会员和会员需要独立签署并遵守,这避免了由于各国和其他国际法律的影响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2、本建议中的国际直接结算组织有完整的、互相制约和公开透明的立法、执行和司法机构,避免了执行和司法管辖风险。
3、本建议中的结算单位——国际元是实物符号,与世界主要产品直接挂钩,不受各国法定货币的波动的影响。避免了目前各国法定货币体系的风险。
4、本建议的国际元发行有世界主要产品对应,没有通货膨胀的风险。由于各国和世界的自然资源被列入产品范围,这种设计是可以操作的。
5、本建议中的交易和结算是高度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各交易主体的信用发生额都以授信额度或者预算标准为限,是可以由结算组织控制的。
6、本建议中的采购和销售同时发生,而按采购和销售金额相当的原则进行冲帐式结算,中心和团体会员本身的发行也是以提供产品(服务)为前提。各国政府的税收和开支也可以列入中心交易范围。团体会员和会员不存在入超或者出超问题。
7、本建议有防范和处理风险的系统规则设计。原则是团体会员之间、会员之间互相承担风险,有限有偿承担风险,多层次分担风险,法人和自然人都需要承担风险。
8、本建议有防范和处理网络风险的系统设计。原则是采用多地多址多电源热备份广域网技术。法人和自然人及计算机以实名登录和负责。私密信息实名传输,收发可查,互相隔离。公共信息实名发出并可查,高度透明传输等。
8、本建议有制裁违信的系统规则设计。原则是违信事件可以自动检出和记录;法人和自然人违信只限一次,违信者不能继续参加交易和结算;违信者必须以破产为限接受制裁;违信者在接受制裁后可以恢复或者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9、本建议中的决策程序是高度民主的,任何团体会员和会员都没有垄断的资格。不存在决策程序方面的风险。
10、本建议中的国际元只以记账方式在网上流通,没有任何实物载体。不存在伪造和变造票据或者货币的风险。
六、本建议与现有金融体系怎样融合?会不会对现有金融经济体系造成冲击和影响?
本建议是对现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职能的部分替代。本建议目前对保险和资本市场没有直接的冲击。
对企业来说,任何加入结算组织的企业,只要有资产,有产品,讲信用,都可以用产品换原料的方式,比较好地解决采购资金不足、部分销售和应收帐款回收等问题,并使经营领域扩大,经营成本和风险降低。企业可自由选择直接结算方式;在没有遗留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自由退出直接结算体系。
对于商业银行,本建议只在简单再生产领域,为会员的非金融交易的结算提供部分资金。在扩大再生产领域,各经济主体的长期资金需求还需要在现有金融经济体系内解决。商业银行被替代的仅仅是部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业务和个人贷款业务;在直接结算的冲击下,利息率和代理费率将可能下降;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代办本建议中的直接结算等业务,获得代理收入。
由于记录了世界讲信用单位和个人的资产、产品和信用信息,直接结算体系实际上也是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凭借与本建议中结算组织联网或者进行业务嫁接,现有金融体系(包括保险和资本市场)、经济体系的风险将可能降低。
在条件成熟时,本建议可以化解金融体系已经形成的风险。
对于各国中央银行,结算组织相当于全世界的中央银行,各类经济主体发行的国际元在简单再生产领域部分替代了各国的法定货币。本建议实施后,随着国际元的发行,各国中央银行将减少法定货币的发行,各国法定货币的存量资金将逐步过剩,这有利于建立更高水平的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减少世界范围的贫困和环境等问题。
对各国政府,其税收、审计、统计等工作有可能逐步简化、公开化和低成本化。也有可能出现间接税收。
国际直接结算组织将配合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共同为国际经济和金融运行服务。
七、本建议有什么优越性?
对于企业、个人和政府等信用使用者来说,和目前的个别交易和间接结算方式相比,本建议的优越性是:
一是交易风险和结算违约风险因为由交易者独家承担转为结算组织和团体会员集体共同承担而降低;
二是结算货币的风险由于国际元与重要商品直接挂钩而降低;
三是交易和结算成本因为不使用硬通货结算,没有储备外汇的压力而降低;
四是交易和结算的道德风险因为交易者参与交易和结算事物的管理和监督,交易和结算过程公开透明而降低;
五是结算费用降低。本建议没有直接结算费用;
六是本建议操作简单方便,易懂易学,容易普及。
和易货公司等直接交易和结算方式相比,本建议的优越性是:
一是由于跨国公司的参与,会员集体的风险承担能力大大提高;
二是由于国际元与重要商品直接挂钩,减少了国际元贬值的风险;
三是结算费用降低。本建议没有直接结算费用;
四是国际直接结算体系的治理结构因借鉴股份制而是比较科学的。不存在被第三方操纵控制的风险;
五是由于交易和结算范围扩大,“内部”货币可以在社会流通。
八、本建议有什么风险?
本建议的第一个风险是结算组织的组织风险。因为国际元的真正流通必须有足够多的会员和足够多的产品进入直接结算体系。所以,本建议设计了结算组织的解散程序。如果在结算组织成立时,有多个国家和多个具有零售业务的跨国公司参加,结算组织的存续风险是比较小的。
本建议的第二个风险是直接结算中的各种风险。本建议为维持公平交易秩序,没有消灭这些风险;而是在保证信用权利与责任平衡的原则下,设计了信用风险与其发生对应,充分分散、有序分担和可以承受的体制。
九、本建议需要什么实施条件?
1、由于主要是网上交易和结算,结算组织可以在任何地方办公;
2、由于不区分国内和国际贸易,结算组织应在自由贸易区办公;
3、由于涉及商品展示、各国税收等事项,结算组织办公地需要商务区配套;
4、各国家领导人、跨国公司负责人共同参与筹备。
显然,本建议的实施取决于各国领导人和跨国公司负责人的偏好。
十、本建议是怎样形成的?
本建议的理性信条是:
1、金融制度是人为设计的,和其他自然资源不同的是,在计算机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人类不应该象郑人买履一样受金钱的统治。
2、世界经济金融风险和危机不是西方专家认为的癌症和爱滋病,是可以治理的体制病。关键是改革现有的金融制度,打破银行对货币发行和结算业务,当然也包括信用风险的垄断。本建议只是在治理金融经济风险方面迈出的第一步。
3、在设计新的金融制度的时候,既要考虑资金、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更要考虑资金使用者的利益。各种经济主体也应是信用主体。在金融买方市场情况下,考虑资金使用者的利益也是资金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所在。
4、只要全世界讲信用的人联合起来,人类就可以并一定会摆脱金钱的束缚!国际社会采用本建议的物质、技术、法律和意识条件都已经成熟。
本建议的灵感是国内外实践和理论“大拼盘”,主要来自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银行内部的抹帐——债权债务的互相冲抵的实践;
二是东北地区企业之间自发的抹帐易货丰富实践;
三是许多国家易货组织,国家之间记帐贸易的丰富实践;
四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证券交易所、股份公司等体制;
五是对国内外处理和防范违信、诈骗、黑客、泡沫、风险事件的思考;
六是国内外大量的经济金融著作。
本建议已经历13年的不断充实和修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建议经过了沈阳信用中心发行4000万元实物信用证实践的检验(见附件1和2)。
本建议是数以千计人员无私无怨的劳动的结晶。1992年以来参与本建议设计和实践的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员、各学科专家、银行家、企业家、新闻记者、网络和其他各专业工作者,以及部分外籍人士。
辽宁物质集团公司、辽宁省委和省政府、沈阳市委和市政府、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等机构对本建议的贡献难能可贵。
附件1 本建议人情况:
本建议人薛克俭,男,1948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员。现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转轨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77届东北大学毕业。曾任沈阳市计委经济研究所副处长、沈阳市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处长、处长、沈阳市政府研究室处长、辽宁省计委研究所室主任、辽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处长、辽宁四达资产评估公司经理、辽宁省计划学会秘书长、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处长、沈阳市经贸委副主任、沈阳环保产业办公室副主任、沈阳信用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院现代管理所副所长、华夏物行(北京)副总裁、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副总裁、万策资本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
附件2 直接结算实践和试点情况:
在国外,记帐贸易在外汇匮乏的国家之间流行。企业之间直接信用也非常成熟。只要点击易货或者BARTER,就可以登陆数以百计的易货公司,他们使用的结算工具有各种叫法,如易货额度,易货元等。美国国会承认易货公司的第三方信用代理的合法地位。国际易货公司协会设在美国的芝加哥。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过记帐贸易。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各地,特别是东北地区出现以企业信用易货现象,形式多种多样。
在1992年扭亏时,本建议人发现并开始研究直接结算问题,先后七次提出建议,其中五次被有关单位采纳,并先后六次直接参与直接结算试点:
1、1994年本建议人向辽宁省政府提出创建信用(债务)中心建议,辽宁省长批示,辽宁的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和新华社开始关注。
2、1994年,本建议人设计并参与,在辽宁物质集团公司进行内部抹帐试点。8000多万元集团内部三角债可以划掉4000多万元。人民银行办公厅复信肯定内部抹帐在清理三角债中的作用。
3、1995年,由本建议人设计并参与,省市领导同意,依托辽宁省和沈阳市信息中心,同时进行信用中心抹帐易货试点,分别组织400等和100多大中企业进行培训,并进行了全省试点计算机联网。
4、1998年本建议人和工商银行的同志合作,在中国工商银行老领导的指导下,向总理提出利用信用中心原理进行全国金融信用重组建议,总理两次批示,体改办回复,其中肯定企业信用在清理企业间债务的积极作用。
5、1998年,由本建议人设计并主持,第四次信用中心试点由沈阳信用中心组织,发行实物信用证进行企业之间的抹帐易货。
6、1998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关注沈阳信用中心抹帐易货试点,两次听取汇报,并安排本建议人承担相关内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7、2001年在(北京)华夏物行,本建议人参与使用易货额度进行全国企业之间易货试点,建立山西、山东、辽宁、河北、河南等地的易货机构。本建议人主持山西煤炭和山东水泥等企业之间的易货清欠交易。本建议人主持策划代理信达太原办事处和华融沈阳办事处不良资产发行内部票据的项目。
8、2002年,在(北京)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本建议人设计并主持在吉林省四平市进行信用中心试点,四平市政府支持,工商银行吉林及四平分行同意代理发行四平商业信用联盟企业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在联盟会员中流通,互相担保,银行提供部分贴现。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曾经批示。
在第四次试点中,沈阳信用中心实际发行了企业信用,其基本情况为:
1998年11月,经沈阳市委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编委发文,成立沈阳信用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30个人员编制,领导关系挂靠沈阳市经贸委。本建议人被调往沈阳市经贸委任副主任兼沈阳信用中心主任。沈阳市政府借开办费220万元。
1999年初,沈阳市成立信用中心制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国资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工商银行(沈阳分行)、地税局、审计局等单位为组员。
沈阳市经贸委发文组织信用中心制试点。全市开大会,市长做试点动员。各系统动员和组织所属企业参加试点。
沈阳市和辽宁省其他地区、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内蒙古等地317个企业加入沈阳信用中心成为易货抹帐会员。
从1999年8月开始,会员企业以本企业产品提单为抵押,按抵押价值的50 % 发行以本企业产品承兑的企业票据——实物信用证。
实物信用证在会员企业中可以采购和还债,到期到发行企业提取产品。但,不能兑取现金,也不能抵押。到期发行企业不能销售产品还债,由其他会员集体销售产品还债,同时向欠债企业讨债,直至其破产。破产仍不足的部分由会员集体承担。分担损失的企业获得欠债企业的实物信用证信用额度。
沈阳市19户国有大企业以8 000万元产品提单为抵押,发行4 000万元实物信用证。发行企业按发行额度的3 % 交纳风险保证金,按发行额的0.3 % 交纳发行代理费。沈阳信用中心共收入110多万元。
大部分实物信用证被用于交当年的采暖费。供暖公司用实物信用证采购煤炭,煤矿用实物信用证到沈阳采购机械、电缆、矿车等。累计支付使用6 850万元。2000年底,实物信用证余额为3 700万元,42户持证企业是债权人。
为解决实物信用证流通不畅问题,沈阳信用中心提出债权换股权方案:由上市公司——沈阳惠天热电股份公司在收取采暖费时,回收全部3 700万元实物信用证,然后由沈阳惠天统一与19户发行企业结算。如果发行企业不能销售产品承兑实物信用证,再由沈阳市政府统一划转发行企业的等值产权给沈阳惠天,这些企业由此借壳上市,沈阳惠天的不良债权转变为国有企业的股权,国有资产没有流失。沈阳惠天已经同意这一方案。
由于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变动,2001年初,沈阳信用中心试点停止。
沈阳信用中心的试点曾经引起国内外各界的高度重视。新华社多位记者多次以电讯、述评、内部参考、国内动态清样等形式进行报道,《经济日报》等媒体曾经以头版头条等形式予以重点报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社会科学院、财政部、经贸委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热心给予指导和帮助。美国驻沈阳领事馆等国外机构也关注试点情况。在1997年中国资产重组国际研讨会和1999年全国扭亏工作会议上,信用中心试点曾经作为案例进行过大会介绍。
沈阳信用中心的试点证明,在社会信用缺失的大环境下,以建立信用中心和发行企业信用的形式,在会员企业中恢复和建立企业信用是可行的。
但是,实物信用证是不能兑现的信用工具,使用起来非常困难。只有会员企业足够多时,企业信用才能真正运行。为在小范围运行信用工具,必须选择可以兑现的信用工具,如,企业承兑票据等。另外,在中国的体制下,企业信用的发行试点必须获得政府特别是人民银行的认可。(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