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期刊
2012年8月16日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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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
@“凤凰大视野”节目“司徒雷登在华五十年”抄袭《消逝的燕京》
【摘要】:陈远7月19日发布微博称,“凤凰大视野”最近播出的“知是故人来:司徒雷登在华五十年”,其线索和叙述基本都是按照自己著作《消逝的燕京》而来。凤凰卫视一直未采取任何行动。而陈远表示:自己需要的只是一个道歉。
【摘要】:7月25日,知名女作家棉棉状告谷歌侵权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从2009年起至今3年,几经证据被销毁、谷歌离开中国等戏剧性高潮迭起的变化,终于要画上一个句号了。索赔金从最初起诉的6万余元人民币,变为27万美金。
【摘要】:《中国好声音》选手近期麻烦不断。继不久前的选手身份遭质疑之后,当时以一曲《我的歌声里》打动四位评委老师的李代沫被环球音乐直指侵权。
【摘要】:《舌尖上的中国》惹上官司。作家马明博将光明日报出版社、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公司和中央电视台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编著并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侵犯了他作为原作者的著作权。
【摘要】:“114.cn”,这个网络域名简单好记。然而,由于这个域名的归属问题,国家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南京成为被告。本月26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状告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这在南京法院尚属首次。
【摘要】:近日,国内果汁龙头企业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集团”)身陷商标授权风波,其下属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饮用水公司”)被指利用“汇源”商标授权收费进行合同欺诈。
【摘要】:近日,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进入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的话即可生效。
【摘要】:“OPPO”手机品牌所有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将商户王女士和王女士商铺所在的商场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欧珀公司的诉讼请求。
【摘要】:8月13日,奇虎状告金山不正当竞争案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奇虎指控金山商业诋毁及诱拆360,并向金山提出了22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摘要】:王老吉商标之争又开始新的一轮口水战。加多宝集团再提“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之后,广药集团日前称加多宝集团伪造相关商标许可协议。而加多宝集团表示其与广药之间签订的第三份协议《商标许可协议》于7月9日获得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公证,其真实性毋庸置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根据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现向社会公布该草案及修改说明。在2012年9月10日前,公众可以向知识产权局递交意见。
★IP微评★
【摘要】:目前法院的普遍要求是要求商场经营者对入驻商户出具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及相应的商标授权证明,并且进行必要的商标调查(比如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检索该商标)及核实,并且在日常经营中要制度性地检查商户的行为,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否则自身将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向法官证明自身的清白从而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摘要】:商标局初审通过,只是表明商标局初步认为此申请是合法的,即“国酒茅台”具有显著性也不违反法律法规。但商标局这种认识有可能会以公告期内由于他人提起异议而有所改变,或者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推翻商标局的意见。根据国家工商局《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和广告法第七条,“国酒茅台”也同样应当以“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而且不得使用。
【摘要】:这些多纠纷的背后有两上实质问题:第一,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的成本过低,尤其是相对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来说。老实人吃亏的规则,这导致了这些经营者们挥起拳头和扬起嘴角来进行恶意竞争。第二,互联产品的质量没有一个客观的技术标准和机构来保证,这使得这些大佬们各说各话,制造罗生门,而外人(包括用户和法官)不知是真是假,不知道争议中所指的非显而易见的漏洞或缺陷到底存在与否,任由这些厂商发挥和造句。
【摘要】:回到本案,虽然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并不是任何汇源商标的注册人,但是它完全可以通过作为关联企业的汇源商标权人的特别许可来完成本次纠纷的交易,这不是欺诈,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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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
【摘要】:本事件的争论中主要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铁道部与北京新时刻公司签订的“《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另一个是北京新时刻公司与张艺谋签订的劳务合同。张艺谋收益的依据是后者,返还收益也得依赖于后者的命运,如果后者无效,则他需要退款,如果有效但他并未全部履行合同或者合同被解除,依然需要退款。
【摘要】:从我国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看,没有将绕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等同于复制、发行行为。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与直接复制或者发行软件存在差别。但是,在刑法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中,仅规定了复制、发行两种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对于其他权利的侵犯,如对于作品权利管理信息的侵犯,并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范围。
【摘要】:商标法律制度伴随商业的产生而生成,早于互联网兴起后才产生的域名制度,但域名和商标的法律体系是非常接近的,可以说域名是商标体系的自然的或逻辑的延伸,域名也可以说成一种商业标识,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未注册商标的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所以,如果两者相同或相似时,就可能会导致混淆,从而侵犯在先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这两个领域在商品来源指示的意义上是互相连通的,而不是各自独立或者互不影响。……CNNIC的行为违法不足以导致114.cn域名归本案原告持有和使用,因为我们还要考虑CNNIC与114.cn域名的实际持有人的合约的效力问题及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
【摘要】:《舌尖上的中国》这书名在法律上属于商品的特有名称,其实经营者完全可以把特有名称注册成商标,从而排除他人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一般不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权,但是如果未注册商标通过使用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那么商标法可以提供一定限度的保护,比如具有优先注册权,更重要的它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具有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一般对应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摘要】:针对节目组的现场表演行为,李代沫是不构成侵权的,节目组构成侵权,这与是不是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规则没有关系。
但是李代沫得对他制作MV并上传至互联网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立即删除MV文件及根据版权人的要求支付赔偿。这与节目组有没有获得版权人的授权没有关系,除非此MV是由节目组制作的,且这种使用方式也获得版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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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研究★
【摘要】:对于软件公司的编程人员,他们普遍有一种忧虑,编程的优势保持也就是十年,他们时常思考在黄金十年的青年过去之后的职业规划又是什么。不少人选择了技术创业,将自己工作多年来的经验及积累的知识打造自己的软件产品,推向市场。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缺少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意识,将之前积累的源码或一些目标程序的文件直接使用在其创业开发的软件产品之中。此外还有一部分人自认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认为将程序以一种不同的代码序列重新编写,就不会侵权了。
其实这些无意识或片面的认识是非常危险的,弄不好会将使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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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般来说,首先这种淡化或退化与商品在关,在传统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不容易淡化或退化,而在新产品使用的商标容易淡化(退化);商标淡化(退化)也与商标的使用有关,一般来说,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才是对商标的正确使用,才不会导致商标淡化(退化)。
【摘要】:秘密技术或秘密经营信息的拥有者或权利人应当要求任何可以接触到或将要接触或接触过的单位和个人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并备好查看记录,供各方签订确认。在企业内部,企业须制定保密制度,对不同重要程度的相关信息的查阅权限分配给必要的相关层级的员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摘要】:文字脚本身具有表达的独创性,并不意味着所展现给观众的那个节目模式也具有独创性,因为这是两种不同表达。对节目模式的所指的理解不同,导致了结论的截然相反。或许在个案中探讨这个问题,加一些具体的要素,而非抽象后的讨论,会更省力一些,也会更加正确一些。只要理论上提供一些切入的方法或者分析的工具或依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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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诉讼档案★
【摘要】:很多人都知道84消毒液,因为市场上有各种品牌的84消毒液,,它被广泛用于宾馆、旅游、医院、食品加工行业、家庭等的卫生消毒。但是很少人知道84消毒液曾经只是王谢堂前燕,只有地坛医院及其授权的经营者才能使用的标识,当地坛医院使用不当亦没有及时纠偏时,它就飞入寻常百姓家了,地坛医院失去了独占使用的权利,84的巨大知名度之下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流失了。通过本案,企业可以汲取商标淡化(退化)的教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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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问答★
【摘要】:如果对方通过使用肖坑商标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使当地消费者可以将肖坑与其联系起来,那么你的突出使用很难说是一种善意的用以表示商品生产地的合理使用,你的行为就商标侵权,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如果有包装有肖坑两字,且目的是为了说明产地,比如在说明文字中记载“本茶叶产地:肖坑”,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摘要】:概念性设计方案多种多样,有的可以得到保护,有的不可以。比如若是具有独创性的科学文章,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如果这种方案具备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特性,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具备可行性和新颖性和创造性及实用性,在作为技术秘密的同时,继续研发,直到具体的技术方案,从而可以申请专利;如果只是原理级别的设计方案,不具备可行性的设计方案,显然不能得到保护。
【摘要】:体育运动,其实就是一系列的规则,与制订一个游戏规则相同。该游戏规则,一般属于思想、操作方法的范畴,不属于表达,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不过,其规则的说明书若具有独创性,可以享有著作权。另外,游戏规则,属于专利明确予以排除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获得专利权,即使其具有新颖性、创作性和实用性。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讲的有奖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附赠式有奖销售,即无差别地给予所有人好处,另外一种是抽奖式有奖销售,即以抽签、摇号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是否中奖。偶然性是指是否中奖只是一种可能性,既可能中奖,也可能不中奖,是否中奖不能由参与人完全控制。
以上保龄球馆的比赛若具有明确的规则且能否中奖完全取决于参与人的能力的话,就不属于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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